穗调整房地产附图转绘收费 原图复制不收测绘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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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08:55 南方日报 |
本报讯笔者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为简化办案手续,减轻业主负担,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决定自后日起取消部分附图转绘案件的测绘费用。 据了解,根据附图转绘案件的实际工作情况,凡因房地产转让、赠与、交换、继承等到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办理附图转绘,原房屋已按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制图,且未发生分割、改建等情况,不需要到实地测绘的,房地产测绘所将进行原图复制,这类案件不再收取测绘费用;凡由于产权人房屋已经分割或变更,或原图未按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制图,按国家规定需要进行重新测绘的,房地产测绘所将依照房产初始测量收费标准收取房地产测绘费用。 赵南坚 陈玫 朱丰俊 穗房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