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太原三晋大厦总台领班侵吞公款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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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09:08 新华网 |
通过电脑以合并账号、转账或伪造客人押金条来做假账的方式,原太原三晋大厦总台领班田某在一年的时间里就侵吞了11.8万余元公款。日前,田某因犯贪污罪被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今年27岁的田某,有着大专文化,在2000年11月1日被太原三晋大厦(国有性质)录用为3年期劳动合同制工人,担任该大厦的总台领班。在田某任职期间,她于2002年4月至2003年4月间,通过电脑将历年来三晋大厦的部分“哑房账”(即有些单位或客人只交会议费而没有开房间,故无账号)和“散客非平离店账”(即客人离店未办理结账手续)中的会议费或押金采取合并账号、多次转账或伪造客人押金条等方式做假账转出,直接侵吞公款人民币118553.03元。 案发后,田某的家属主动将全部赃款退赔给三晋大厦。 法院认为,田某作为国有企业聘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其当班之时通过操作电脑做假账,将本单位原“散客非平离店账”上的押金或“哑房账”上的收款转至现住客人的账上,在现住客人结账退款时以退款形式将相应数额的公款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田某在案发时,其家属已退还了全部赃款,可依法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故依法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暂予监外执行)。(完)(记者王琨)网络编辑:黄运增(来源:太原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