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良会计师事务所二人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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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09:08 新华网 |
12月1日,迎泽区人民法院以虚报注册资金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原山西华良会计师事务所法人代表史良有期徒刑4年,罚金1万元;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原华良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部长范玉英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1998年8月,太原市重阳审计事务所向省工商局欲申报变更名称为“山西华良会计师事务所”,为达到省工商局规定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的标准,史良将市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审批报告书”上的注册资本30万元,自己用笔在“30万元”前画了个“1”字,“30万”一下变成了“130万”,瞒哄过关,通过了审核。1999年12月,山西晋业会计事务所对名称变更后的华良会计事务所进行验资,史良又虚增注册资金70万元,又一次骗过了验资单位和工商管理部门,骗取了企业营业登记。 法院还查明,2000年12月,史良同单位业务部长范玉英用所里的资金35万元,以个人名义在上海张江益丰小区购买3套住房,史良两套,范玉英一套。2002年,二人以给单位交股金的名义将钱款返还。2001年1月至12月,史良同范玉英以发放外勤人员差旅费形式,将山西华良会计事务所的20万元侵吞,史良分了7万余元,范玉英分得5万余元。(董邦冠)(网络编辑:李新苗)(来源:太原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