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2005年养路费明日开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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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09:50 南京报业网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王宁宪 记者 葛妍)我市2005年汽车、摩托车养路费定于明日起征收。由于11月30日开始南京市郊区、县养路费征收实现了全省联网征费,因此养路费征收在缴费地点和部分业务上将有所调整。 据了解,今年江宁、雨花、溧水、高淳、六合、栖霞、浦口七区、县已进入全省联网试运行阶段,因此以上七个郊区、县车辆可在全省联网范围内任意征费点缴费。而鼓楼、玄武、白下、秦淮、建邺、下关六城区的车辆(汽车、摩托车)由于尚未并入全省联网的范围,因此车主只可到洋珠巷、水西门、太平门、三汊河四个征收点就近缴费。 为配合使用新的征费系统和全国性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我市对养路费征收部分业务做出相应调整,车主缴纳养路费时需注意: 1.所有缴费车辆一律按照《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核定征费标准计量。 2.在缴纳2005年公路养路费时,缴费义务人必须提供车辆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交由养路费征稽部门留存),便于核对和更正征费吨位,避免在纠正“大吨小标”车辆过程中,由于征费计量吨位不准确而引起的不便。3.凡行驶证吨位发生变更的车辆,应于5日内到征稽部门做相应调整。 4.当月1日将不能报停。符合报停条件的车辆停驶必须在月底前将牌照和行驶证交当地征稽部门,从次月起停缴养路费。月末最后一天也不办理下月的启用,否则将按规定收取当月养路费。 5.车辆改型、改装和报废,应于当月内持有关证件到车籍所在地征稽机构办理变更、停驶或注销手续,从次月起改征或停征养路费。对未办理变更、停驶或注销手续的按漏费或逃费车处理。 6.征稽机构于每月月末之前征收次月养路费,逾期加收滞纳金。遇到节假日将不再顺延。 7.现有的缴费点除麒麟镇的临时缴费点将撤销外,其余没有变化。8.由于受全省的联网征费程序的限制,养路费年证月托业务将停办,原托收单位的车辆也请于2004年12月4日后,带支票或现金到就近的征费点缴纳2005年养路费。 由于缴纳养路费的车主集中,养路费征收部门视缴费人流情况,将适当延迟下班时间。对车辆较多单位,采取预约加班开票方式,缓解缴费高峰。 (编辑 爱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