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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09:59 信息时报

  贺贝

  无所不贪、大小通杀的腐败案,我们见过不少,但像原广州市扫黄打非办主任汤文君那样,连销毁后成了废品的涉黄书刊、光碟也不放过,贪污累积竟达270万元之巨,还是感到有点新鲜(见本报昨日A06版)。然而,看到时下某些涉案物品处理上缺少制度监管的漏洞,又觉得毫不奇怪了。从涉案物品中谋财,相信汤文君不会是唯一一个,还有更多大大小小的“吃赃”人。

  单位售卖废品,通常是由办公室经手,然后把钱和收据交财务入账。但汤文君却能指使手下的人截留废品售卖款项,将钱存到其母亲账户。收缴到机关里的涉案物品,其去向尚且如此失于监管,在机关大门之外收缴的涉案物品,处理上的随意性就可想而知了。相信不少人都看到过,街头走鬼、占道经营和涉嫌非法经营点档,被收缴物品时,执法人员往往是拉走了事,连个白条也不给。显然,这就难免会让某些人把物品据为己有。

  深一层看,涉案物品管理缺乏制度,还会带来其他问题:收缴的“案物”是断案和量刑的重要证据,被告若对“案物”有所否认,原告将难以举证;案件经复议或诉讼被判归还物品时,品种和数量上若发生争议,收缴者将难以自证;重要“案物”丢失或被盗,也将难以证实和查处。笔者曾到某部门参与查案工作,结案后一条贵重的金项链不见了,保管者自担责任,但断言那只是条金项链,赔付200元了事。

  凡此种种,我们应从汤文君的“黄财案”中举一反三,建立和健全涉案物品收缴、处理的监管制度。收缴涉案物品应开具专门收据并由被收缴者签名认可,执法部门应建立相应的登记、保管、处理规定,有利用价值的(使用或形成货币)应由上级统筹调配而不能自行处理,以防乱收乱缴,等等。有了这样的制度,汤文君们截留款项之类的贪污行径也就无从下手,这也是被收缴者们应当获得的一种公正待遇。(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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