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员工旅游也应缴纳个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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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10:00 信息时报 |
时报讯(记者叶静通讯员汤健健)近日,记者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了解到,市内一知名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因以出国考察为名组织营销人员旅游但并无代扣代缴相关个人所得税,被广州市地税局查补税款两百多万。广州市地税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奖励员工出游,也需要交纳个税。 据介绍,企业和单位通过组织境内外免费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形式奖励营销业绩突出人员的现象比较普遍,尤其是一些需由经销商分销产品的企业。过去对此情况并无相关文件明确规定需要缴交个人所得税,但2004年1月20日出台的财税(2004)11号文件中,明确规定自文件颁布之日起,企业和单位须对组织营销人员旅游要代扣代缴相关个人所得税等。(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