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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该否注册成商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10:10 东方网

  据《新闻晨报》11月29日报道,3年前被驳回的鲁迅酒类商标注册的申请,已由有关方面重新启动复审程序,一旦获得成功,“鲁迅”就将成为消费品牌。而若仍被驳回的话,鲁迅长孙周令飞声称将依法提起对工商部门的诉讼。看来,鲁迅后人对此次的商标注册是志在必得了。

  平心而论,以国外的丘吉尔烟的商标和林肯轿车、拿破仑酒商标的先例,鲁迅的名字变成酒,也未尝不可。况且,鲁迅酒商标的积极申请者还是其后人,国人若加以阻止,就有点多管闲事之嫌。譬如某原富家的子孙,因弄败了家,债台高筑,他若要把祖产、祖先画像连同宗谱、名声一起卖掉,这仍然是此不肖子孙自家的事,与他人无涉。当然,周令飞先生是决然归不到这一类中去的,他将祖父名字注册成商标,也决不是出卖祖父的遗产、名声。况且,他现在还担任了上海鲁迅文化发展中心主任,当然不能说他是鲁迅的不肖子孙。

  不过,由于长期以来鲁迅在人民心目中的崇高地位,以及他那永远不会过时的民族精神,恐怕要让一般的老百姓和鲁迅的崇拜者,去接受将鲁迅之名变成酒类商标,或在盛宴上听到大呼“再来一瓶鲁迅”、“把这杯鲁迅喝掉”之类的酒话,恐怕感情上总是难以接受。在这方面,周令飞先生倒是我们的楷模,他对祖父的名字变成酒名的承受力,实在是在我们之上。这也难怪,他有着上亇世纪80年代时在台湾生活的经历,而台岛的“主流文化”是对鲁迅贬抑的。我们无此经历,当然也就在认识上跟不上这位发展“鲁迅文化”的中心的主任的思想认识了。

  虽然现在是商品社会,什么都可以化为商品,报刋上也披露过某不肖儿子把亲娘卖给老光棍汉当老婆的事,但是,以中华民族传统道德而言,以祖宗的名誉、名气注册商品,最后成为经济效益,让人总觉得不是有出息的人干的事。周令飞既然已专注于发展鲁迅文化,不知何以对把鲁迅“发展”成商标如此感兴趣?虽然林肯、拿破仑、丘吉尔变成商标是事实,但那毕竟是外国,难道外国人做的事,中国人就一定可以做吗?外国人能承受、接受的东西,中国人就一定能接受并有承受力吗?周令飞先生不知懂不懂什么叫国情?况且,建国以后,政府和人民在发扬鲁迅、宣传鲁迅方面,也是做了大量工作,并有大量物质的付出,鲁迅之所以成为长久而不衰的人文“品牌”、而且至今仍在某些人的诋毁之中(包括周令飞生活过的台湾岛,那里并不缺乏骂鲁迅的人)始终巍然屹立,这并非单是周氏家族之力,而实在是共产党和政府之力,是许多研究、发扬鲁迅的贡献者之力,是广大老百姓爱戴之力。我甚至认为,由当年出走台湾、曾使爱戴鲁迅者伤了心的人,现在来申请什么鲁迅的商标,似乎也太理直气壮了些。因为鲁迅是属于国家、属于全民族的,他不应该只属于他的子孙。

  在这方面,孙中山、毛泽东、郭沫若、康有为等的后人就为国人树立了一个好的榜样,没听说过他们要将祖宗的名字注册成商标之类的事。孙中山虽有中山服作为纪念,但那只不过是衣服的一种式样,并不是商标,这与林肯轿车之类不是一回事。我始终以为,以中国的国情而言,民族的精英人物不适宜于注册为商标。道理很明确,这些民族的脊梁般的英雄人物,他们并不只属于家族子孙,而是属于整亇中华民族。作为一位站在历史高度的文学家、革命家的鲁迅,至今在中共党内和绝大多数中国人心中依然享有崇高的威望,因此,不仅周家子孙,其他任何单位和任何人都不应把鲁迅的名字注册成只被少数人拥有的商标。至于以鲁迅的名字作为校名、路名、奖项名称、纪念馆名称等,则是体现了一种人文精神,并实现着无功利的纪念意义,与上市销售的商品有着根本的不同,自然是允许的。

  所以,我认为令飞先生不妨把较多的精力用在如何捍卫祖父的精神上,用在发展鲁迅的文化上;在当前,这恐怕是更加迫切的事。至于注册成商标之类的事情,不妨缓行,或者再看一看,不必太伤了许多热爱鲁迅的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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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选稿:王永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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