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情女为博男友欢心 侵吞单位资金41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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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10:50 新华网 |
新华网天津频道12月4日电 女出纳员为情所困,为博得男友欢心受男友指使利用工作便利先后侵吞单位资金41万余元,供两人及男友单独挥霍。3日上午,女出纳员及其男友均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诉机关诉至法院,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 现年 26岁的被告人苗某高中毕业后,到姑父开的一家汽配厂干出纳,因为学历低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对象。2000年的11月,她无意间结识了在附近电子厂打工、小她3岁的黄某,两人很快谈起了恋爱。黄某虽然只是一名工人,但外形高大,比起瘦小的苗某似乎更有优势,被告人苗某对她的小男友可谓言听计从,2001年12月 31日,被告人苗某受被告人黄某指使,采用从银行取现金少入账的方法侵吞本单位资金 11000元,并交给被告人黄某。2002年1月 4日,被告人苗某受被告人黄某的指使,利用上述方法,侵吞本单位资金 18000元,并给被告人黄某现金17000元。经查,2002年 1月至 2003年5月,被告人苗某受被告人黄某指使、威胁,先后四十余次利用上述方法,侵吞本单位资金38万余元,由被告人苗某、黄某单独及共同挥霍。后经侦查成案。以上犯罪中,被告人黄某实得及挥霍赃款共计人民币20万元。 检察机关起诉称,被告人苗某身为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伙同被告人黄某先后侵占本单位资金人民币共计41万余元,其中黄某实得赃款人民币2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完)(通讯员邢泉)(天津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