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实行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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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10:54 新华网 |
记者昨日从福建省民政厅优抚处了解到,福建将开始实行《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办法》。 据了解,套改对象为已被军队卫生部门或地方民政部门评定为革命伤残军人并持有《革命伤残军人证》的人员,被地方民政部门评定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并持有相应伤残证件的人员可以参照执行。套改的原则为残情基本相当、套改后待遇基本不变,少数套改后不符合新规定的可进行个案调整。套改对应关系为特等套改一级,一等套改三级,二等甲级套改五级,二等乙级套改六级,三等甲级套改七级,三等乙级套改八级。(记者黄戎杰)(来源:福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