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安庆――滥用职权受贿13万(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11:38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2002年4月,贾安庆在任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主任期间,杨永明为感谢贾安庆同意其在陕西省销售即开型体育彩票,到贾家送给其2万元现金。 去年春节前后,杨永明又为感谢贾安庆对其的支持和照顾,以拜年为名到贾安庆家中,送给其3万元现金。贾收受后据为己有。今年2月,杨永明为能继续在陕西省承销体育彩票又一次到贾安庆家,又以拜年为名送给贾3万元现金。 同年3月24日晚,杨永明到贾安庆家中,请求贾安庆出面协调延长其在西安市东新街承销即开型体育彩票的销售期限,并送给了贾安庆现金5万元。 去年1月16日,贾安庆违反财政部关于即开型彩票发行与销售的相关规定,擅自同意副主任张永民代表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与杨永明个人签订2003年度中国体育彩票即开型规模销售承销合同,将1500万元即开型体育彩票承包给杨永明个人销售。 同年5月,在杨永明向贾安庆和张永民提出能否为其在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挂个名”,以方便其在全省各地销售彩票的要求后,贾安庆未履行任何程序,擅自同意给杨永明一个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虚名。 在与杨永明协商签订体育彩票承销合同的过程中,贾安庆又故意违反规定,擅自同意将杨永明承销的即开型体育彩票销售后所产生的弃奖全部给杨永明。 今年2月,贾安庆再次违反有关法规及规章,同意张永民代表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与杨永明签订了2004年度中国体育彩票即开型销售承销合同,将1800万元即开型体育彩票承包给杨永明个人销售。 今年3月18日,杨永明以陕西省体彩中心即开型彩票发行主管的身份,与西安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主任樊宏签订了在西安市东新街销售6000万元的中国体育彩票销售合同。 西安市中院审理认为,贾安庆身为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主任,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13万元人民币;在体育彩票的销售过程中,擅自决定将应纳公益金的弃奖给杨永明,致使国家经济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又故意违反国家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将体育彩票的销售承包给杨永明个人,还赋予杨永明销售主管之名,致使彩票管理机构以外的人员参与兑付大奖,导致兑付大奖环节严重失控,大奖被杨永明等人骗取,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也使政府公信力严重受损,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且其滥用职权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