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玉胜:判决是很公正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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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11:38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一、庭审焦点:是诈骗还是非法经营 2004年11月12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永明、孙承贵等6名被告人涉嫌诈骗犯罪进行公开审理。 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时,控辩双方展开了长时间辩论。辩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被告人杨永明是构成诈骗罪还是构成“非法经营罪”。 韩玉胜教授认为:所谓诈骗罪,我们说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行为。这里边的特点在于第一非法占有。在这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对公私财物的非法占有是非常明显的。因为在彩票当中必有人中奖,中奖的人应该中而没有中,为什么?是因为被你侵犯了。 另外,诈骗罪还有一个特点是虚构事实,杨永明等人采取各种手段隐瞒了自己已经了解所有奖项的程度、级别,虚构了一个公平摸奖的假象。 我觉得他的非法经营仅仅是实施诈骗行为当中的一种手段,一种行为方式,而不是全部犯罪行为的整个过程。这样看非法经营行为不应该独立成罪,所以我认为法院按诈骗罪来认定应该是合理的。 二、两种罪名量刑差别很大 至于辩护方为什么在法庭上着力在这上面辩护,是因为这两种罪名的量刑差别很大。非法经营罪,如果情节严重,要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按照我们国家的刑法规定,有期徒刑最高只有15年,所以如果是非法经营罪,最高会判有期徒刑15年。而如果诈骗的数额特别巨大,应该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诈骗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一个法定最高刑是15年,一个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两个刑的差别非常明显。(央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