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舞相撞起纠纷持刀行凶致人亡 朱小平被判处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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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12:05 大华网 |
本报讯11月30日上午,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执行大会,对3宗刑事案件的8名罪犯宣告终审裁判,并将抢劫、盗窃罪犯范美官,故意杀人罪犯朱小平和抢劫罪犯彭汉雄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2年10月11日晚10时许,罪犯朱小平与罪犯张秋荣及同案人黄茂润(在逃)等人,到峡山一酒店的“迪士高”舞厅喝酒、跳舞。12时许,朱小平在跳舞时与周某武相撞引起纠纷,双方约定到楼下“辩理”。朱小平将情况告知张秋荣、黄茂润等人,并由黄茂润招引另外5人帮忙。随后,朱小平等11人下楼到酒店门口停车场,欲与周某武、周某等人斗殴,后因他人劝阻而平息。次日凌晨3时许,朱小平、张秋荣下楼各拿1支啤酒瓶藏在身上,当遇到周某武等人时,双方开始斗殴。朱小平用啤酒瓶砸向对方,然后掏出1把随身携带的小刀乱刺对方。被害人周某被刺中胸部,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被害人周某武被刺中左上腹部致重伤;被害人周某伟被刺中左右侧胸及右手臂致重伤。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罪犯朱小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聚众斗殴罪判处罪犯张秋荣有期徒刑三年。(郑健阳)(来源:《汕头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