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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塌陷"咬"坏车 市政公司被判赔车主1.5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12:10 新华网

  汽车正行驶,路面塌个坑,汽车陷进去,险掉暗河中。车主就此将有关部门告上法庭。昨天上午,焦作市解放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焦作市市政工程公司赔偿车主各项费用共计15792元。

  据悉,去年11月29日,解放区王褚乡的王恒波驾车,自丰收路由西向东行驶时,突然被“坑”,险些掉进流经路面下的暗河,车辆损坏。事发后,王恒波多次找市政工程公司、城管局、公路局、交通局、市政设施管理所等单位反映,但各单位均认为不应承担责任,无奈之下王恒波将上述单位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市政工程公司作为该路段的管理、养护和维修的法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城管局、公路局、交通局、市政设施管理所不是该路段的管理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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