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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公寓租住规定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12:36 新华网

  新华网浙江频道12月4日电《杭州市市区人才创业公寓建设和租赁管理的暂行规定》已由市政府同意并出台,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人才创业公寓是市政府提供专项用地和优惠政策,解决外地大学毕业生及以上学历人才来杭创业的政策性租赁用房。房子每套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只租不售。

  外地来杭人才申请承租人才创业公寓,由申请人向市房管部门申领《杭州市区人才创业公寓准租证》。申领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原籍不在杭州市六城区(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滨江区)的具有全日制大学毕业及以上学历的单身者;拥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杭州市六城区内无住房(包括私房、公房、工作单位安排的暂住房等)。

  申请人申请到准租证后,带上租赁申请表以及个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再向人才创业公寓的经营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并签订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一年一签,续签租赁协议一般不得超过4次。公寓的租金标准由公寓建设(经营)单位明码标价并接受市物价局检查,确认后实施。(王佳佳)(来源::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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