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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封”要做袋装封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12:56 东南快报

  本报讯昨日,厦门市某政府部门网站登出一条“同安封”商标的招商信息,该信息显示,“同安封”有意进军袋装同安封肉加工业。由于该信息并没有通过有关部门审核,目前,该信息已从网站上删除。“同安封”做袋装封肉

  该招商信息称,“‘同安封’是我公司的注册商标,已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注册,并已颁发注册证书,我公司独家享有第39类商标专用权。合作或有偿转让‘同安封’商标。”

  “消费者亟待可以在超市、商店或食杂店购买到快速方便食用的同安封肉。如果将同安封肉制成真空塑袋或铝盒包装就可以完全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此项目可以独立建小型食品加工厂,也可以委托加工生产,投资不大,可快速收回投资,其品牌的本身已经具有较高的价值。利润空间大,市场需求较大。”

  “‘同安封’商标是我公司独家专用,不存在其他厂家的竞争问题,受国家商标法的保护。”

  根据该信息显示,“同安封”有意进军袋装同安封肉加工业,且目前已开始该项目的招商工作。记者昨日试图联系拥有“同安封”商标的厦门步实保健食品公司的法人代表孙先生,但经多方努力未果。信息未通过审核

  昨日,记者找到了该招商信息的联系单位———厦门市某部门。该部门负责人蔡先生表示,该信息并没有通过他们的审核,所以不能在网络上公布。据悉,该部门在发布招商信息之前都会对信息进行审核,考察招商信息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和相关部门的规定。

  蔡先生表示,“同安封”商标的招商信息涉及尚有争议的商标,目前还不能发布。网站改版导致 控制信息发布

  既然是不允许发布的信息,为何该招商信息会出现在政府网站上?

  蔡先生说,该部门网站上所发布的信息都有“允许发布”或“不允许发布”的控制标志,但近日该部门的网站处于改版阶段,刚好有一个网页因代码问题没有对控制标志进行检查,所以浏览网页的人就能查阅到“同安封”的招商信息。

  随后,该部门纠正了产生错误的网页,该招商信息已从网站上删除。新闻背景

  今年9月7日,厦门步实保健食品公司正式取得国家商标局颁发的“同安封”商品商标证书。使用该商标,可生产肉、熏猪肉、腌肉、猪肉食品和肉罐头等类别产品。“同安封”被抢注在厦门尤其是在同安引起了强烈反响。同安区已决定以区个体协会下属的餐饮协会为法律主体,按照法律程序委托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争议,要求撤销该注册商标。自1998年以来就一直生产、销售同安封肉的厦门市澎澎食品有限公司也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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