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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16:42 信息时报 |
被顶文章:《制度出台要重视可监督性》 作者:曹林媒体评论员见报日期:12月2日本报A20版 观点碰撞 一个不可监督的制度,就像一辆没有发动机的轿车,除了摆设,没有任何用处。 VS 所有的服务都应被纳入到秩序当中,即便实用性不是特别的强,但公理必须存在。 魏文彪 南昌读者 广州市质量监督局日前颁布了《广州市美容美发服务规范》。其中规定的“美发只能进行肩部以上按摩”,引发一片哄笑声。有时评作者提出:“不可监督的制度应慎出台”。 其实,许多时评作者是误读了这则新闻,因为很显然的这只是一个“服务规范”,而不是“制度”。“服务规范”就是对一个服务项目服务方式上的规范,以区别于其他种服务项目。规定美发行业只能按摩肩部以上正是可以使该行业区别于专业按摩行业。如果美发行业可以对非头部按摩,那势必造成与专业按摩业服务内容的重叠,就可能导致专业按摩业无生意可做,侵犯到它们的利益。出台这样一个“服务规范”的初衷不过是如此。 这也可以从该服务规范由质监部门制定颁布得到反证,因为如果是为了扫黄需要的话,那规范的制定者就应当是公安部门了。 其实,对美发行业按摩的部位并非是绝对“不可监督”的。如果是按摩肩部以下的话,一般来说总要顾客躺着才能进行,如果经常性开展这种服务,质监部门并非是绝对不可以查到的。如果发现有超规范服务行为,质监部门就可以对失范行为进行处罚,以维护服务行业的必要秩序。 但话又说回来,即便对此查处的次数不多,出台这种规范也并非是毫无意义的。因为有规范总比没规范好,起码能使从业者对自己服务方式的边界有个清楚的概念,而且规范本身也能起到一定的提醒与“威慑”作用。而这对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来说并非是不必要的。这就好比顾客对酒店短斤缺两行为较难监督,但质监部门也应当对每种菜肴的分量,主副配料的比例等有个规定一样。 现代社会必须是井然有序的,所有的服务都应被纳入到秩序当中。即便实用性不是特别的强,但公理必须存在。(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