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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法院认为医院有差错但不是医疗事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16:45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李朝涛通讯员高原)昨日上午,广受关注的“植物人状告儿童医院”(详见本报8月12日A6版、11月10日A12版报道)一案在广州越秀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仅有差错,判决广州儿童医院赔偿原告5万元,其余诉讼请求被驳回。

  14年前,两岁的魏滔宏因患先天性漏斗胸,被父母带到广州市儿童医院做矫正手术。手术后进ICU监护,第二天黎明时出现休克,医院进行抢救,虽然生命挽救过来了,但从此变成了植物人。

  今年3月29日,魏滔宏咳嗽得很厉害,其父带他回这家医院看病,住院半个月。在住院期间,魏滔宏的父亲听到了一些医生的议论说他的孩子当初年龄太小了,根本就不该做手术,变植物人可能是监护的原因,呼吸机插管不当造成。

  魏滔宏的父亲遂于今年6月将广州市儿童医院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费共计153万多元。

  该案11月9日在越秀法院开庭,法院审理后于昨日早上11点作出上述判决。法院的理由是这样的:根据广州医学会的鉴定结论,医院并没有构成医疗事故,但确实存在一定的差错;同时,法院又认为医院已经基本履行了对患者治疗和抢救的义务,不能因为在诊疗过程中有不足之处而完全否认医疗机构对患者所做一切努力,令其承担所有责任,据此作出上述判决。(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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