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强调:办税务登记带齐三种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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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16:47 新华网 |
昨天,北京市地税局对外发布了从2005年1月1日起京城部分个体户缴税政策的变化,引起了纳税人的关注,“昨晚我们接到了很多咨询电话”,市地税局的一位工作人员称。为此,地税局重申:对各市场外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在今年12月15日至明年1月31日,到工商注册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从此后他们的个人所得税和各地方税种要在当地地税机关缴纳。而对各市场内的个体工商户,暂不办理税务登记。地税局表示,所有调整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的申报缴款手续将与原来基本相同。因此,此次调整将不会给纳税人带来太大影响和不便。 涉及调整的个体工商户,到地税办理税务登记时要填写税务登记表,还需携带下列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市民可通过北京地税网站(网址:www.tax861.gov.cn)、12366地税服务热线等渠道了解有关详细情况。(记者马佳)(来源:北京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