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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权利——写在第四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之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19:1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4日电题:人民的权利——写在第四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之际

  新华社记者沈路涛、陈菲、杨维汉

  12月4日是第四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而宪法精神的核心就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法制观念的基石就是“人民当家作主”。

  50年前,当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诞生,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根本的政治制度得以确立时,这一内容就被庄严地写在共和国的旗帜上。今天,经过50年的风风雨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的权利”五个大字已经深深根植在中国的大地,根植于13亿人的心田。

  (一)

  1954年9月15日,1211名由全国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代表走进庄严的中南海怀仁堂。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这里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正式确立,从此我国的一切权力开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集中行使。

  在这次会议上,通过了我国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此后30多年的时间里,先后产生过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的现行宪法,这一探索过程中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误的教训,。

  让国家的权力永远都掌握在人民的手中——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分别对现行宪法部分内容作了4次修改。

  翻开现行宪法和4个修正案,在我们面前展现出一条清晰的脉络:宪法赋予人民权力的同时,也在与时俱进中注重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现行宪法首次将公民权利的条文置于国家机构之前,其中规定的详细程度也是历次宪法所不能比拟的;2004年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等内容写入宪法,再一次体现了宪法以人为本、保障人民权利的理念。

  而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50年的历程一直努力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付诸实践。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加大立法和监督力度,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983年人大开始实行代表议案制度,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数量逐年攀升,二十多年翻了20多倍;代表们履行职责的意识正日益空前提高,不像过去满足于开会、听报告,而是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越来越多的普通百姓参加到人代会的旁听、立法听证当家作主的意识不断增强……

  正是根本政治制度和根本大法的与时俱进,有力地保证了全国各族人民依法管理国家、行使自己的权力、维护自身的利益。

  (二)

  今年3月宪法修正案通过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即启动了立法程序,在几个月的时间里修改了选举法、地方组织法;落实保护私有财产的宪法原则,再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强化了对私有财产保护制度的法律架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进一步强化了保障人权……

  宪法赋予人民权力,同时又要通过具体的法律来落实、保障和实现,用法律来捍卫人民的权利。当公民的权利受到侵犯时,不仅能够根据宪法,而且能够根据具体的法律来提起诉讼。

  秉承宪法的精神,落实宪法的各项原则,我国的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非同寻常的发展阶段。从1979年到今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通过了包括宪法在内的法律,有关法律的决定、法律解释共486件,国务院制定了970多件行政法规,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上万件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6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迄今为止,现行有效的法律达210多件,行政法规650多件,地方性法规7500件,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

  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注重民意,尊重民意正越来越成为各级人大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也充分展现在人们面前。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否定“撞了白撞”原则,体现了法制理念的进步。但实施以来一度引发社会方方面面的关注和讨论。鉴于各种不同意见,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在着手制定这部法律实施办法过程中,从今年8月9日开始在网上征求意见,7天时间共接到市民意见、建议8855件次。9月3日又召开立法听证会,16名市民作为听证陈述人出席听证会,充分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这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历史上第一次就一部新法规立法举行听证会。无论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办法的立法过程,还是此前婚姻法的修改、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正是这种“开门立法”形式,让百姓感受到了自己权利正日益受到尊重和保护。

  翻阅近些年来的立法清单,方便百姓办事的行政许可法、注重保护和尊重病人权益的传染病防治法等……正是这些充分体现人文关怀的法律相继问世,立法为民的宗旨跃然纸上,将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捍卫的人民的权利落到了法律的每一条款上。

  (三)

  徒法不足以自行。有法可依只是保障人民权利的开端,更重要的是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行政机关和老百姓关系最为密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80%必须由行政机关去实施。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否决定着人民群众能否真正享受到自己的各项权利。基于此,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10年内打造法治政府的目标,努力做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清理行政许可,解决政府管理职能“越位”“缺位”“错位”问题,实行问责制,这些制度和措施,确保行政权力真正用于为人民谋利益。

  失去监督,民主将寸步难行;没有监督,权力将脱缰膨胀。监督权是广大人民行使权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保证人民各项权利得以实现的有效途径。

  司法机关加强了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不断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追究查处力度。自今年5月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查办重点瞄准5类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几个月内就立案侦查1456件案件1780人。而全国法院系统目前每年受理的“民告官”案件已经超过10万件,人民法院通过行政审判,依法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通过代表国家和人民对各项工作进行的监督,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继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执法检查情况,建议国务院三年内解决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在全国掀起一场“清欠风暴”后,今年根据工会法执法检查情况,再次提出要在三年内解决企业历史拖欠职工工资问题;

  今年开春一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突如其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紧急听取了国务院关于防治工作的报告,积极提出建议,支持政府依法开展工作;

  6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审计报告,使“审计风暴”正在向纵深延伸。本月底关于审理情况处理结果将再次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

  宪法将人民的权利写在纸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定了法定的程序,为人民行使权力提供了保障;以宪法为基础和依据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则是人民维护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宪政之路上,确保“人民的权利”已经逐渐成为社会进步和制度建设的核心,必将大大激发人民当家作主的热情,从而为民族复兴提供不竭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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