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宪法顺利实施的关键在完善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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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5日00:28 红网 |
“任何公民都可以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进行违宪审查的要求。”12月1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针对网友提出的“中国没有宪法法院,出现违宪问题由哪个机关来处理”的问题,李飞全面解释了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据报道,今年全国人大法工委增设了一个备案审查室,对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进行审查。(据《新京报》12月2日报道) 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李飞亲自向网友解释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令我们欣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拥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威。因此,确立违宪审查制度,保障宪法顺利实施,也是建设法制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我国的法制建设来看,我国正处于建设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攻坚阶段,仍需要在法律实践中逐步完善。完善宪法的直接实施机制和宪法保障机制。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具有教育权、劳动权、言论自由权等基本权利,但是在法律实践中,这些权利却难以直接引用宪法条文进行保护。一些红头文件、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在制定或实施中仍存在不同程度地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违宪现象。宪法的直接实施机制和保障机制不健全,造成了宪法在某些方面的失效。 既然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那么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也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通过宪法诉讼体现宪法基本权利的直接效力已经是一项世界性的惯例。在我国法制建设过程中,强化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条文的直接效力和适用性,以宪法相关规定直接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法律实践中更具有建设性的积极意义。建立宪法的直接实施机制,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及时清除违宪现象,保障宪法至高无上的权威,应该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据统计,当今世界上有一百多个国家分别采取了普通法院型和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型的违宪司法审查制度,以保障宪法的权威。今年,全国人大法工委设立备案审查室,采取被动审查和主动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违宪审查,可以说是迈向违宪审查制度的重要一步,值得肯定。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看,仅靠一个备案审查室来完成违宪审查的全部工作显然是力不从心的,违宪审查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重要性需要更强有力的机构来进行。虽然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同于西方的三权分立,宪法监督只能有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但是在监督宪法实施上,我们完全可以建立一套全国人大领导下适合我国国情的全面的违宪审查机制,使违宪审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障宪法至高无上的国家大法权威。 依法治国,最根本的是依宪法治国。吸收国际先进与成熟的经验成果,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体制,完善宪法直接实施机制和宪法保障机制,维护宪法在国家法治生活中的权威,是依法治国方略最根本的体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体制,需要在法制建设与实践中积极成长完善。(稿源:红网)(作者:张玉珂)(编辑:闵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