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偷仨窨井盖判三年半(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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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5日07:29 新华网 | ||
12月3日上午,焦铁头在法警的带领下,走进了郑州市工读学校,他因盗窃3个窨井盖在此接受了审判,并当庭以盗窃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3年6个月有期徒刑。为了迎接全国法制宣传日,高新区法院特将刑事审判庭搬进了这所工读学校。 50多岁的焦铁头家住高新区,以盗窃为生,从现金到垃圾箱都成为其下手目标。“我看家里没有东西可卖的,就想到马路上的窨井盖是铁制品,一定可以卖很多钱。”焦铁头告诉记者。 2004年9月12日晚,他骑三轮车到高新区红椿里,连续盗取马路上的3个窨井盖,用三轮车拉走的途中,恰被巡逻民警查获。在法庭上,焦铁头满不在乎地说:“人家都说偷公不偷私,我也没偷别人的私有物品,偷个铁盖不能算什么大事吧。” 法官郭文政说:“经价格鉴定,3个窨井盖价值973元,已构成刑事立案标准,别看数额不大,但由于马路上的窨井没盖时刻危及到行人的生命安全,因此危害性特别大,在定罪量刑时要特别予以考虑。” 法官:首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 10时45分,审判长当庭宣判:被告人焦铁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在实施盗窃时,主观上有放任道路上过往的行人、车辆发生危险的故意,客观上也有使过往的行人、车辆发生危险的可能性,行为已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按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被告人焦铁头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但念及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判处其3年6个月有期徒刑。 审判长说:“窨井盖被盗,行人屡屡受伤,尽管有关部门也采取了防范措施,但由于窨井盖的价值较低,公安机关常常予以治安处罚了事,即使构成盗窃罪,量刑也较轻,起不到震慑和打击犯罪的目的。为此高新区法院在河南省首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不是以盗窃罪,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希望通过此次审判给盗窃分子敲个警钟。” 当日的法庭上,工读学校的40多名学生旁听了此次审理。郑州市工读学校政教处的胡主任说,工读学校的孩子都是一些有小偷小摸恶习的学生,这次法院将法庭搬进学校,让犯罪分子现身说法,要比老师口头念几百遍法律条文有效。 (来源:郑州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