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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奖励免费旅游亨受者也应纳个税 市地税局据此要求一企业补税两百多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5日08:49 南方都市报

  城市备忘

  本报讯(记者彭科 通讯员汤健健)年底将至,也到了单位组织员工出国考察的一个旺季。近日广州市地税局检查发现,市内一知名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因以出国考察为名组织数百名营销人员旅游考察但并无代扣代缴相关个人所得税,市地税局依法要求该公司查补税款两百多万。

  据了解,该公司分别于今年2月和3月以工作考察的名义组织几百名营销人员到澳大利亚及美国等地考察,从销售金额中提取相关费用达1500多万元,并无就此代扣代缴个税。据今年1月20日出台的财税(2004)11号文件明确规定,这类以境内外研讨等形式奖励营销业绩突出人员的行为,“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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