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房产转让可不交测绘费用 明起执行,以是否需要重新测绘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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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5日08:49 南方都市报 |
城市备忘 本报讯 (记者李艳 通讯员穗房宣)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从明日起取消部分附图转绘案件的测绘费用。 记者前日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此举旨在减化办案手续,减轻业主负担。根据附图转绘案件的实际工作情况,凡因房地产转让、赠与、交换、继承等到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办理附图转绘的案件,原已按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制图,且未发生分割、改建等情况,不需要到实地测绘的,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将进行原图复制,这类案件不再收取测绘费用;凡由于产权人房屋已经分割或变更,或原图未按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制图,按国家规定需要进行重新测绘的,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将依照房产初始测量收费标准收取房地产测绘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