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举办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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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5日08:55 新华网 |
12月4日是第四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一大早,省直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的1500余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包括170余位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走进省直考场———长春市第103中学,参加党政、司法机关领导干部“12·4”法律知识考试。据了解,全省9个市(州)共有4万余领导干部参加了考试。省委副书记唐宪强检查了省直考场。 在考试现场,唐宪强鼓励广大干部要以此为契机,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提高宪法意识、依法执政能力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 据了解,本次考试的成绩,将作为落实全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和任职资格制度的依据之一。考试通不过经补考仍不及格者,在今年公务员考评中,将评不上称职档次。 对于这场考试,一位省委政策研究室机关党委负责同志认为,学好《宪法》是干好本职工作的必需。据他介绍,为了更好地在省委决策中发挥参谋作用,平日里每一个机关干部都在认真学习《宪法》,深入研究依法行政的宏观微观层面现象和问题。对于此次考试,研究室的干部们还都进行了专门复习。 记者从已交卷的考生那里了解到了考试内容,主要为《宪法》及其修正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和《行政许可法》部分内容。 走出考场的省监察厅副厅长贾晓东神色轻松,他说,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依法行政能力的增强,而这次考试所起到的作用正是强化了干部们宪法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作为机关领导干部,学习《宪法》和《行政许可法》,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纪检监察干部学好《宪法》,意义更为重大:要以《宪法》作为自身行为的最高准则,遵宪守法守纪;要严格依照《宪法》、法律的规定,处理每一个案件。 省经贸部门的两位姓孙的处长说,通过学习和考试,对《宪法》、《行政许可法》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和领会,澄清了一些模糊认识,“而这对于搞好份内工作,确实是受益匪浅”。(记者吕瑞东)(来源:吉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