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行政责任 江西抚州推行行政问责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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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5日09:04 新华网 |
12月2日,抚州市人民政府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正式推行《抚州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以强化行政责任。该《暂行办法》包括行政问责的范围和内容、行政问责的程序、方法和责任追究等四章十条,由市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该《暂行办法》主要针对该市人民政府等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贻误行政工作等行为,实行政府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问责处理方式分为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给予行政处分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等。(陈青峰邹建平)(来源: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