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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法制宣传日 让庄严的宪法走近百姓生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5日09:41 新华网

  > 新闻中心 >> 山东新闻12月4日法制宣传日 让庄严的宪法走近百姓生活( 2004-12-05 09:41)来源:大众日报

  人权入宪,意义几何?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本报律师团与山东信义等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了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的宣传活动,而今年又是“人权入宪”最值得纪念的一年,为此,记者采访了山东信义律师事务所韩文勇主任,让他对“人权入宪”给社会带来的巨大变化进行了解读。

  韩文勇主任表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今年写进了宪法,虽然只是9个字,但却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法律意义。它初步理顺了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在1954年的宪法中,关于国家机构的部分排在公民的权利之前,这一变化,具有明显的象征意义。而1982年的宪法,在文革期间人权被大规模侵害的灾难之后,民众、执政党和立法机构痛定思痛,恢复了各国宪法的惯例,在宪法中将公民权利排在了国家机构之前。这次明确写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则更进一步——等于公开表明,国家的重要职能,甚至首要的、最基本的职能,就是保障每个公民的权利。

  韩主任认为,这也正是近代以来主流宪政理论所奉行的基本原则。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人民之所以认可和支持政府,就是希望政府利用其资源来保障个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保障个人的利益不被随意剥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国家对人民的一个郑重承诺,是国家趋向文明治理的标志。人权入宪反映了时代进步潮流和国际人权发展的主流。

  因此,有学者认为,当宪法确实成为规范政府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最终依据的时候;当公民从实际生活中认为它能解决问题的时候;当人人能够意识到自身是法律的被保护者,并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来保障权利的实现时,这部根本大法就显示出了旺盛的生命力和权威性,从而推动我国民主宪政和政治文明的建设,真正让一切权利都归属于人民。

  责任编辑 魏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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