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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冲账”催热假发票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5日10:05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记者 应志刚

  “这两天卖假发票的人越来越多了。”昨天,有知情者向本报反映,南京火车站、南京长途汽车站一带聚集的假发票贩子越来越多,而且明目张胆公然兜售假发票。记者通过暗访发现,年关将至,一些公司因年终“冲账”产生的发票需求,直接催热了南京街头的假发票市场。

  暗访:假发票贩子猖獗

  昨天上午9时,记者从南京长途汽车站往东向火车站方向前行,在迎湖饭店附近,一阵“发票、发票”的吆喝声引起了记者的注意。兜售的声音来自一名外地人模样的中年妇女,边上还有3个年龄相仿的妇女,都是一身黄绿色军大衣,搓着手注视着过往行人,一面又交头接耳地议论着什么。

  “有没有餐饮发票?”

  见生意来了,那名兜售发票的妇女一下子来了精神。“有的,有的,老板要多少?”

  “这边人多,换个地方。”记者表示要找个“安全”的地方交易。

  “没事,没人管的,”中年妇女安慰记者,“我们有人看着,我在这边很长时间了,不会有事,放心好了。”

  说着,中年妇女从衣兜里掏出一沓百元面额的定额发票和几本空白发票,“定额发票10块钱一张,空白的给你20元好了,老板你要多少?价钱好谈。”

  “你这发票还会是假的?”记者对中年妇女说:“要是假的,出了事活丑!”

  “我包你好用,用不了你来找我,”中年妇女信誓旦旦地表示,“税务局的人也分不出真假来。”

  “你还有增值税发票啊?”记者问。

  中年妇女似乎有点紧张,“这个我没有,不敢卖。”

  见记者有点失望,中年妇女又说:“要不你再转转,前几天还有人做这个生意的。”

  前行至南京火车站前的人行天桥,记者遇到了一名黑瘦的青年男子。该男子问记者:“要不要发票?”

  “有增值税的吗?”记者问他。

  该男子左右看了看,“我们到边上谈。”

  随该男子走到黄家圩一个小巷内,“最低3000块,一口价”。

  “还能先看看?”记者提出看看“货色”。

  “告诉你又不相信”,青年男子咕哝着从内衣兜里摸出一张“南京市建筑安装业发票”,财务章为“南京水电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发票为南京市地税局提供。

  青年男子给记者算了笔账,“这张增值税发票可抵扣2万块钱税款,卖给你3000块钱,你能少交1万多块钱税。”

  记者以身上所带的钱不够为由,在青年男子愤愤然的眼神中离去。

  事后,记者联系了南京市地税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所辖纳税单位中没有“南京水电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内幕:用假发票“冲账”

  知情人告诉记者,增值税发票查得越来越严,假发票“穿帮”几次后已经不吃香了。南京市场的假发票大多来自广东,“那里是名副其实的‘票仓’,全国80%的假发票都在那儿印,保守估计每年也有几千万张”。

  据知情人介绍,年底是假发票市场的“黄金季节”,一些公司做财务报表、报销结算、年终分红甚至虚报账目时,都需要假发票来抵税。

  就假发票“畅销”现象,一家广告公司的会计对记者称,“主要是一些公司还没有形成合理与透明的财税运作机制”。她对记者透露,因为基本工资外的奖金、分红、佣金和绩效提成等费用,都没办法通过适当的渠道入账并缴税,许多公司把员工应得的收入以“因公开销”的名义派发,最好的方式就是用发票来冲账,客观上造成了对假发票的依赖。

  一位夜总会的娱乐部经理对记者坦言,“我就买过假发票,那是没有办法的事”。这位经理透露,自己所在的夜总会,个人和公司都不想多缴税,很多费用就需要大量的发票冲账。

  销售使用假发票是犯罪

  据了解,发票是最普遍的商事凭证,也是财务会计最重要的原始凭证之一。我国的发票划分为两大类,即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商事凭证和抵扣税款的双重功能。普通发票又可分为:工商企业发票、私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票、临时经营发票、专用发票、特种发票。普通发票中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功能类似可以抵扣税款的发票有货物运输发票、废旧物品收购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加上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通常称为“四小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四小票”能直接抵扣流转税中的增值税,这些发票都是企业经营成本的原始凭证。

  由于我国目前仍然处于“以票管税”的阶段,发票是国家税收征管的重要依据。违法犯罪分子利用虚假或虚开的发票来增加购进支出或隐瞒收入,首先是造成国家流转税流失并进一步造成国家所得税方面的巨大损失,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其次,会造成国家经济数据的失真,影响国家宏观经济的决策,严重扰乱国家的经济秩序。第三,一些人利用非法发票搞腐败行为,盗窃国家资财,造成社会风气的腐化堕落。

  我国对违反发票管理的行为采取了严厉的打击措施。《发票管理办法》第38条规定,“私自印制、伪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05条到第209条对非法制售假发票的行为规定了7个罪名,即: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3种犯罪起刑点是涉案发票数达到25份或者票面额累计10万元以上的,其中对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10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100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其他4个罪名是非法制造(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这4种犯罪的起刑点是涉案发票达到50份,最高刑罚为7年。

  电话短信邮件推销假发票(新闻链接)

  近日,不少读者向媒体反映称,有人利用发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打电话等形式推销发票,这些人声称可代开多种形式的发票,并保证“如假包换”,通过收取一定税点牟取暴利。地税部门有关人士表示,这种私下出售或代开发票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地下倒买倒卖发票的违法行为。

  市民王小姐反映,近两个多月来几乎每天上午9点多,都会有推销发票的电话打到办公室,有时竟有十几个之多,在得到拒绝的答复后仍按时打进电话。更令王小姐感到奇怪的是,推销发票者居然知道自己以及公司的具体名字。市民许先生最近也为手机上经常出现的代开发票的短信感到苦恼,“来一个删一个,很烦啊”,许先生有时也会回复短信,告诉对方自己不需要代开发票,对方向许先生表示歉意后真的没有再发送此类短信,但仍会有其他人给许先生发短信推销发票。还有市民反映自己的电子邮箱内经常收到“代开各种发票”的邮件。

  记者打开多个推销发票的电子邮件看到,这些自称能代开多种正规发票的公司大都以完成不了每月销售额度为理由,代开发票的种类涉及增值税电脑发票和普通商品销售税发票。记者以买发票者的身份按其所留电话打过去,问如果要两万元数额的发票什么时候可以拿到,一位先生说,你要的很少马上就可以拿到。当问到这么多数量的发票从哪里弄到时,这位先生介绍,自己所在的公司有多家分公司,每年交纳定额的税收,但今年的业务量没有达到这个数量,所以有多余的发票。但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定期定额纳税形式主要针对一些营业额很少的个体户,一些大的企业则要依据营业额的多少来纳税,即使企业有剩余发票也必须上交税务机关,不得私自转让销售。

  记者就此采访了广州市地税局,据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发票是企业之间发生商品、服务等真实业务关系时,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也是税务机关确定税收数额的重要依据。如果企业之间没有发生实际上的业务关系,而发生代开发票行为,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市民所举报的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出售或代开发票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地下倒买倒卖发票的违法行为。

  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员告诉记者,税务机关是根据企业的销售额来发行发票的,企业不可能拥有大量多余的发票,私下倒买倒卖发票的公司存在很大的诈骗性,所提供的发票极有可能是假的。对于发票地下交易的买方,税务工作人员分析,有些是个人购买小面额以图报销之用,公司购买往往借此将部分营业收入转化为成本以逃漏国家税收。

  《江南时报》 (2004年12月05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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