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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轻信承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5日10:06 东方网-劳动报

  在用工契约化的今天,对于那些不讲诚信的用工单位,如果相信他们的空头承诺,往往是要吃亏的———

  张女士与丈夫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她的丈夫几年前患大病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只能长期病假在家。几个月前,公司的分管领导在与张女士商量她丈夫提前退休一事时,承诺她的丈夫可以享受与正常退休职工完全一样的待遇。张女士并且还特意询问了补充养老金的问题,在得到了领导的满口答应后,她陪同丈夫办理了有关手续。随后,张女士就到人事部去领取一笔补充养老金,可是人事部办事员发现发放的名单中没有她丈夫的名字。原来,公司几年前曾为2010年前退休的职工都办理了一份补充养老金,但由于张女士的丈夫正常退休时间应在2010年以后,自然也就无法享受。说好可以享受一切待遇的,怎么说变就变?张女士觉得受了骗,去找那位领导,领导却表示,当初是由于他没弄清楚情况,现在愿意向她道歉,弄得张女士不知所措。

  李先生在企业内从事销售工作已10多年了,业绩也算不错。两年多前企业效益滑坡,并且开始裁员,收入大不如前的李先生正打算离开企业,人事经理找他谈了一次话。大致意思是,企业要减员,像李先生这样的人才到外面是绝对找得到工作的。所以希望他能提出辞职,企业会给予他一定的补偿。此话正合李先生的心意,便很快地向领导交了辞职报告。没几天,李先生果真找到了一份收入颇丰的新工作。大约一个月后,李先生赶到原企业找那位人事经理索要补偿。却不料,人事经理一口予以否认,并反问道:“辞职怎么可能有补偿?”

  在信访接待中,类似的例子举不胜举。据记者调查,一些企业负责人或是部门负责人未能履行诺言的原因不外乎这几种:一是“越权”许诺,当初是主管或是副总许愿,后却遭总经理或董事长反对;二是轻易许诺,领导在没调查清楚的情况下许下诺言,事后又觉不好;三是为了所谓的“工作好开展”,只图眼前不顾今后,到时仗着职工手中没有证据,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来个死不认账,职工也奈何不了他。

  为此,有关人士提醒一些职工,不能光听信单位的口头承诺,还要注意掌握相关证据,否则就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记者马永卿 崔蔚(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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