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按时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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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5日10:08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国家旅游局近日发出通知,通知说,非典已过去一年半,全国旅游市场已全面恢复,暂退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使用期限将于2004年12月31日期满,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于2004年12月31日前,将去年暂退的部分质量保证金如数缴还至原资金账户。 2003年5月,为支持旅行社企业渡过因非典造成的暂时困难,国家旅游局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暂时退还旅行社部分质量保证金的通知》(旅发〖2003〗38号),这一举措为旅行社减轻非典造成的严重影响,扶持旅行社企业渡过难关起到了积极作用。 通知还要求,结合这次质保金的回收工作对辖区内的保证金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保证金未保持足额的,必须补齐。对于过时不补齐或拒不按规定缴还的,可根据不同情况予以相应的处理。据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