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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规则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5日10:14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郑连根

  混规则是我自己造的一个新词,这个词源于规则和潜规则。规则是公开的,可以在阳光下晾晒的,可以堂堂正正地与人言说的,比如“红灯停绿灯行”这类的交通规则和“不拿群众一针一线”这样的组织纪律,就都属于规则;潜规则多藏在暗处,不怎么正当,上不了台面,它需要大家心照不宣,以高度默契的姿态去遵守,比如张钰所说的影视圈有所谓的“先上床,后上戏”之类的说法。“混规则”还得从两个人物说起。

  两个人物中的一位是某著名歌星,前一段有媒体称她“复出”了。其实她什么时候也没宣布过“退出”,她的工作单位也没有宣布过。那么“复出”之说由何引起呢?“据说”是她跟某大案有牵连。虽是“据说”,但她确实没再上过春节联欢晚会,她所唱过的那几首有名主旋律的歌曲也确实“淡出”了。古人讲“因人废文”,她的情况大约要算是“因人废歌”了。

  可是,“因人废歌”的情况虽然有,“因人并不废文”的情况更是存在。胡兰成就是个现成的例子。胡兰成做过汪精卫伪政权的“宣传次长”,是确确实实的汉奸,但这并没有妨碍他写的《今生今世》一书出版,而且他本人还被誉为“民国才子”。由此看来,我们对某歌星好像太苛刻了点,而对胡兰成又好像太宽容了点。

  问题出在了哪里?就出在混规则上。很明显,我们的社会对待某歌星用的是一套规则,对待胡兰成用的是另一套规则。看似都有道理,其实都经不住推敲。若对某歌星“因人废歌”的逻辑成立,则胡兰成的《今生今世》就不宜出版;若对胡的不“因人废文”的规则成立,则某歌星的几首主旋律歌曲就还应被传唱。可是,规则一混,一切顺理成章的事也就都跟着乱了。

  其实,混规则在很多领域都存在着。我们的社会和社会上的许多人不习惯、不愿意一以贯之地遵守同样的规则和潜规则。中国人最擅长的就是规则的混用。规则于己有利的时候,就堂而皇之地讲规则;潜规则于己有利的时候,就心照不宣地按潜规则办事;两种规则都于己有利的时候,就两手齐上:左手捧着规则,右手抓住潜规则;台上讲规则,台下用潜规则;口头上说的是规则,实际中用的是潜规则;人前作秀用规则,人后腐败用潜规则。

  混规则会给人们造成极大的“思想混乱”,其原因就在于它“不讲理”:很多事情没法解释。因为没法解释,也就必然造成名不副实、言不由衷、辞不达意甚至是“打着红旗反红旗”等许多怪现象。在混规则社会,不讲诚信和伪善与其说是一种缺点,倒不如说是一种优长:它至少可以像动物的保护色一样让你避害。在混规则社会里,任何规则都是靠不住的,它可以没有理由地被改变———只要想改变规则的一方有足够的实力和手腕。如果你只会一根筋地恪守着一个规则,那么,当这个规则被改变的时候,你“混不下去”的日子也就到了。在混规则畅行的社会上,只懂得遵守规则或只知道遵守潜规则的人都是“玩不转”的,“言必信、行必果”的诚实人常常会吃亏,坚定不移地执行政策法规的官员也常常会在仕途上“栽跟头”,只有那些“黑白两道”都能“混得开”的人才最如鱼得水。规则社会呼唤才华,潜规则社会需要义气,而混规则社会制造虚伪;规则社会里智慧吃香,潜规则社会里暴力吃香,而混规则社会里混事吃香。

  现实生活中,我们常说“某某人是个混子”,孰不知,这些“混子”之所以还能“混”下去,就是因为我们的社会还在使用“混规则”,还在为他们提供“混”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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