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政府欠农民工工资 直接扣除财政下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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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5日10:47 新华网 |
新华网福州12月5日电(记者 沈汝发)政府部门如果拖欠工程款,用来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部分则直接从财政下拨款项中扣除。这是记者日前从福州市劳动部门获悉的。 据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为解决政府部门拖欠工程款问题,尤其是其中用来支付农民工工资部分,福州市政府要求拖欠的单位必须制订出还款计划,并由行政一把手负责落实。政府所欠的部分直接从财政下拨款项中扣除。如果无法还款的,就立即向市政府打报告,先由财政款垫付。 据介绍,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福州市劳动、建设、工会、财政和银行等部门联合制定了5项措施: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卡,每月按不少于完成工程量的7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数额,通过银行卡发放工资,每季度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实际工作量结清工资;建筑企业必须设立工资资金专户,将工程款的20%直接转入其中,保证专款专用;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企业使用的劳动合同书应参照劳动部门制定的范本;建立劳动者工资支付监控和预警制度,对连续三个月以上欠薪的企业,有关部门将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建立企业劳动保障信用体系,对拖欠工资的建筑企业,建筑行政部门将记录在案,将其与企业资质评级挂钩。 这位负责人表示,在2005年春节前应保证清偿完2003年以前积欠的农民工工资,特别是财政性和国有投资工程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从本级财政安排用于建设的资金中划出一定专款用于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