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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人寿保险业务员为拉保单欺骗客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5日10:58 兰州晨报

  替人签字拆分保单

  今年4月,64岁的张女士路遇一位平安人寿保险业务员李某,经不住“游说”,她买了一份平安鸿盛险。

  12月2日,女儿发现母亲买的保险单被该业务员私自分为两份保单,张女士在保单合同上签字时,只签了其中一份,而另一份则是由李某替签的。

  张女士母女因此认为该业务员的做法是欺骗行为,要求退还全额保险费用。难抵“游说”买了保险据张女士讲,今年4月15日,她在一家照相馆碰蛭了一位自称姓李的平安人寿保险业务员,热情地向她介绍有关人寿保险的好处。张女士经不住该业务员的百般“游说”,又考虑到自己已经老了,还不如给女儿买一份保险。第二天,张女士就跟李某来到附近的银行买了一份受益人是女儿的保额为5586元的人寿保险。之后,李某告诉张女士,由于她买的是5000元以上的高额保险,在体检时比较严格,提醒张妇女士在体检时不要说明自己有高血压,就不会被体检出来,这样容易通过。在体检前,李某还一再提醒张妇女士要服用降压药。过了几天,张女士又碰到李某,她拿出一份保险合同,要求张女士在上面签字,张女士并没有看清楚合同上所写的投保数额,就在上面签了字。5000元保单“一分为二”

  张女士将投保的事没有及时告诉女儿。

  12月2日,张女士的女儿马某才得知此事,她发现母亲买的人寿保险单有两份,其中一份保额是2796元,是母亲签的字,而另一份却是业务员李某自己替签的。据张女士说,当时她不知道这样“拆分”保单后,体检不严格容易通过的事。张女士母女要求全额退保。律师认为合同无效

  就此事,兰州同心律师事务所的丁律师告诉记者,保险合同必须由投保当事人签字才能生效。李某替签的一份保险单在程序上不合法,该合同也就是无效的,完全可以撤销。

  至于张女士自己签了字的那份保险合同,由于当事人不完全了解其中的一些情况,业务员在此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欺骗行为,也是不合理的。

  保险公司应该对此负责,并应满足张女士的要求全额退还保费。

  本报记者李彦箫石玉龙(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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