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硫酸泼副厅长"主犯死刑 一审宣判后三被告表示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5日11:01 新华网

  “硫酸泼副厅长”主犯领死刑

  其他两被告刘春林、张永立均被判无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三被告表示要上诉

  备受关注的“硫酸泼副厅长案”3日上午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王峰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刘春林、张永立分别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三被告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护理费883元,住院伙食费900元,残疾赔偿金53万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06万元,后续治疗费4万元,共计10 5万余元。

  被告人王峰系河北省卫生厅科技教育处副处长,被告人刘春林系肃宁县城关镇西北街农民,被告人张永立系高阳县庞家佐乡张连城村农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2月被告人王峰告诉带人到省医院看病的同乡刘春林,单位有人对其刁难,让刘找人对其报复,后多次催促刘春林,且提出给一万元。6月8日,被告人王峰带刘春林指认了被害人省卫生厅副厅长姚某所住楼房单元,并告诉了被害人所乘车特征及车辆号码,后被告人刘春林找到张永立,张答应帮忙。6月11日下午,被告人刘春林和张永立携带刘春林事先准备好的硫酸到被害人住处伺机作案,并告诉了王峰,王峰让二人等候,但因未等到被害人而未遂。6月14日,被告人刘春林、张永立再次到被害人住处,被告人刘春林给王峰打电话问被害人是否在,王峰称:“他没有出门,你们在他住处等着吧。”当晚9时15分许,被害人回到住处,被告人张永立趁被害人开单元门时,用硫酸从被害人身后泼洒,致被害人右耳廓显著变形,颈部活动严重受限,右耳听力损失95分贝,已达重伤。经伤残等级评定,被害人颈部损伤达四级,右耳听力达八级伤残,皮肤瘢痕达十级伤残。

  法院认为,三被告之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手段残忍,后果严重。被告人王峰仅因工作上的矛盾就找人报复,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较深,且造成被害人终身残疾,应予严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三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完后,三被告均表示要上诉。

  法庭辩论两大焦点

  焦点1谁是主犯

  谁是从犯王锋辩护人:王峰是教唆犯,他仅仅是单一地启动了被告人刘春林的犯罪意图,没有参与细节策划,也没有参与犯罪的具体实施,其犯罪地位明显次于刘春林,所以教唆人王峰的犯罪地位应当是辅助性的。刘春林辩护人:刘春林与本案的被害人素不相识,双方不存在任何个人恩怨,主观上不存在实施伤害行为的动机和目的,刘对此事一直是消极、推诿,迟迟不付诸行动。张永立辩护人:虽然张永立直接实施了泼硫酸的行为,但没有犯意的产生,没有组织、策划,他一直在最下线,处在较为被动的地位。另外,张的主观恶意小,罪行较轻,是从犯地位。公诉人:他们是共同犯罪,三人之间有共谋,而且王峰一直在策划、指挥犯罪的实施,属于组织犯,是主犯;被告王峰虽未到伤害被害人的现场,未直接实施伤害,但最先提出教训姚的是王峰,多次催促刘春林雇人并出1万元报酬的也是王峰,告诉刘春林被害人家庭住址、所乘坐车的特征及车牌号、并向刘春林描述姚体貌特征的还是王峰,对本案的严重后果,王峰应负主要责任。

  焦点2伤残鉴定是否有问题

  法庭辩论中,双方围绕案件过程中被害人的重伤伤情鉴定和四级伤残鉴定展开激烈争论。辩护人一方从鉴定的机构、人员、程序、鉴定的依据上提出质疑,认为存在瑕疵,不能采信;而公诉方和被害人代理人则针锋相对进行辩论,认为鉴定结论客观公正,程序合法。

  被告自曝曾经串供

  “我们在关押的时候串供了。”在审讯时,张永立的这句话让整个法庭大为震惊。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三名被告人的供述已与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交代大相径庭。

  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中,三被告都提到过王峰为了报复姚提出要给办事人一万元钱的事。关于这一万元钱3人协商过两次。但在法庭陈述中,三被告谁都不承认“有一万元钱”的事。

  关于是谁买的硫酸这一细节,在公安机关初审阶段,刘春林承认伤人的液体是他交给张永立的。后来,他翻供说那东西是张永立自己买的。随之,张永立也确认了这个说法,为刘春林开脱责任。

  在法庭审理中,张永立再次推翻了那个说法,向法庭说:“确实是刘春林交给我的。”张永立说,在看守所,他和刘春林的监室只隔着几个房间,互相说话都能听见。刘春林曾许诺他,只要说硫酸是他买的,刘出去后会替他把家管起来。张永立说,由于他家条件比较困难,当时就答应了。

  近年硫酸伤害案

  硫酸泼同学案去年5月29日,陕西省榆林市府谷中学学生边向军因怨恨同学曹某疏远自己,用浓硫酸将曹某及其表姐王某烧成重伤。今年4月8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边向军死刑。宣判后,边向军不服,提起上诉。7月29日,陕西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毒姑妈”硫酸泼侄女案因为住房归属问题与弟弟产生矛盾,2002年10月29日,江苏省南京市市民刘元春乘弟弟年仅7岁的女儿媛媛不备,将事先准备好的硫酸泼向她,致使小媛媛面颈部、胸前及双上肢烧伤,容貌毁损。2003年4月7日,江苏省南京市中院一审判决刘元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关键词

  硫酸伤人泼硫酸伤人,不仅可能使人容貌毁损,而且给人的心理打击也是毁灭性的。一次施害,带来的可能是一个人的终身痛苦,终生残疾。这也许就是为什么泼硫酸案多获重刑的原因。虽然,在此案中控辩双方对施害物较一致的看法是“含硫酸根离子一定浓度的溶液”,但以“硫酸”致人伤害的动机,绝对不容饶恕。

  “法盲”在法庭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王锋坦称,他虽然受过高等教育,但还是个“法盲”。他痛哭流涕地说:希望机关干部要引以为戒。这从一定程度上说明,对法律的无知、无畏与藐视,并不一定会随着人的教育程度及职务的提升而完全消失。彻底扫除“法盲”的路,依然任重而道远。

  “雇凶”近几年曝光的雇凶杀人案中,这些凶残的“雇主”大多同王锋一样,莫不有文化有地位,过着令人羡慕的体面生活,有着不俗的职业和成就。但是,他们却干了一般人不敢、不屑或不能干的事。雇凶施害,无疑是蔑视国家法律,践踏法律尊严,体现出其想要超脱法律和秩序的膨胀心理,是对国家法律和社会秩序的极大破坏。

  心理健康王峰为了一些工作上的矛盾就想实施报复,这显然不是一般的偏执和狭隘。有关人士曾分析说,现行的录用干部制度还有一个“疏忽”需要弥补:必要的心理健康体检。常规的体检只能检查出身体生理方面的毛病,而无法检测出准就职者的心理缺陷。如果心理缺憾或者是新形成的心理疾患长期被忽略不计,同样会对干部的心理健康正常发展“不利”。(来源:燕赵晚报)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犬夜叉
封印的半妖犬夜叉
3DMM
温柔妹妹之3D篇章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