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河南出台新规:建筑工程款不到位缓发施工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5日16:39 新华网

  新华网郑州12月5日电(记者林嵬)为了有效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河南省建设厅日前出台新规定:新开工工程资金必须落实,否则暂缓颁发施工许可证。

  规定要求,建设单位申请建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提供银行付款保函或其他第三方担保。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额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额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资金不到位的,暂缓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有拖欠工程款记录、且拒不制定还款计划、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建设单位,暂缓批准其新建项目的开工手续。在办理竣工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要查验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及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款未被拖欠的证明材料,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同时还规定,因分包而发生承包方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方企业法人垫付所克扣或拖欠的工资。


 【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深圳健力宝获中超冠军
意甲德比言和
2005中国国际时装周
男人为什么喜欢车
女人与车的美丽约会
警惕房屋销售十大陷阱
北京12月新推楼盘一览
娱乐风月图鉴
刘翔自传:我是刘翔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