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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立法解决10年志愿服务中遇到的“麻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5日20:17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12月5日电(冯炼、海明威)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的损害谁承担责任、未满18周岁的志愿者参加活动时将受到哪些限制、志愿者的权益如何保障,成都市近日通过的《成都市志愿服务条例(草案)》对这些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供了答案。

  一位志愿者在孤寡老人家进行志愿服务时,不小心将其祖传的花瓶打碎,责任由谁担当?《成都市志愿服务条例(草案)》第29条规定,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因过错造成服务对象及他人损害的,由志愿者组织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志愿者组织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志愿者行使追偿权。

  条例还规定,公民年满14周岁可以注册成为志愿者,但未满18周岁的志愿者应征得监护人的同意后,参加与其年龄、身心状况相当的志愿服务。另外,志愿者组织应当根据所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的具体内容和性质的需要,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并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志愿者提供必要的援助……

  今年是成都市开展志愿服务活动10周年,成都市的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和被服务对象梳理了10年来志愿活动中遇到的种种问题,为该条例的制定提供了广泛的意见。条例的出台将规范今后成都市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

  据介绍,成都市在全国第7个制定地方志愿服务法规,但《成都市志愿服务条例》将是第一部同时规范志愿者组织、志愿者、被服务对象以及志愿服务活动等四方面内容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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