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考级”不应止于“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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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00:24 红网 |
针对“作文考级”事件,教育部门近日发出了最权威的声音:对中小学生作文水平进行考级的做法违背语文学习规律,不符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不符合《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的要求。应制止中小学作文考级的做法,坚决反对借考级形式收取学生费用,加重学生负担的做法。(12月4日《新京报》) 实际上在“作文考级”事件一公开,公众的质疑声就呈一边倒之势。不过,只限于讨论的范畴。教育部以主管部门的身份发表声明,无疑是对这一事件最终予以否定,同时对一些已经或准备开展作文考级的中小学校也起到了指导作用。 然而教育部的一纸“禁令”,事情就结束了吗?我觉得没有。具体分析“作文考级”事件的性质,可以借用医学上的科研项目和临床项目来作一类比,倘若“作文考级”只是部分学校和一些教育专家们联合开展的一项教育实验项目,如果不合适,不被认可,那么禁了也就完了。但事实并非如此,在最早开展“作文考级”的一些学校和组织,本质上是借考级为名,行收费之实的,也就属于“临床项目”,那么,“作文考级”本身都被否认的话,收费的合法性就值得质疑了。另外,最初“作文考级”引起关注,是源于发表在某报上的一篇题为《作文考级:语文教学改革的新尝试》的文章,细览这篇文章,不难发现这就是一篇充满了夸大不实之词的广告文章,明显地有借研究课题搞商业开发的嫌疑,对此,教育部有关部门也是认可的。如果证实是虚假广告,显然也不能坐视不管。 因此,对于“作文考级”,仅仅应止于“禁”是不够的,恐怕也未必能禁得住,我们还应期待着执法部门的早日介入。对于乱收费问题,教育主管部门和纪检部门应继续追究下去,一查到底,澄清事实真相,而对于虚假广告,我国《广告法》也明文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发布,消除影响,乃至处以罚款等。 “作文考级”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它暴露了当前教育环境的混乱和恶化,对其进行严肃处理,不仅是净化教育环境,以正视听,也是“违法必究”法制理念的应有之义。(稿源:红网)(作者:清末明初)(编辑:闵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