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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筑业设民工工资保障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05:45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石家庄12月5日电 记者王方杰报道: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河北省要求在明年9月以前,在全省建筑企业全面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河北省要求,建筑企业或业主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不低于合同工程款2%的比例交纳工资保障金,存入政府指定的专用账户,暂由政府保管。一旦企业出现拖欠工资问题,政府就将这2%的工程款垫付农民工工资。据介绍,目前河北省已清偿拖欠工程款62.19亿元,占拖欠总额的51.07%;累计偿还农民工工资8.12亿元,占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的86.18%。

  《人民日报》 (2004年12月06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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