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新规非"琼A"摩托车和电动车禁行海口市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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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08:31 新华网 | ||||||||
据海南日报报道,海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有关人士介绍,从12月6日开始,海口市将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施行新的限行规定。据该规定,海口市中心城区各道路只允许“琼A”号牌的摩托车行驶,其他号牌摩托车(警用号牌摩托车除外)和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通行。 据介绍,海口市公安局6日将就上述新规定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摩托车、电动车限行管理的通告》。这一《通告》重点有两条,一是进一步缩小了可进海口中心城区的摩托车
根据新规定,原无通行限制的琼E·9牌、琼O黑牌摩托车,此次被划入了限行范围;而2003年12月8日以来开始更换“琼A”号牌的原府城镇城区住址的“琼C”牌摩托车,则不在此次限行之列。也就是说,据新规定可以进入市区行驶的,除了原“琼A”号牌摩托车和警用的“琼OA”号牌摩托车外,只有后来已更换了“琼A”号牌的原府城镇城区住址的“琼C”牌摩托车。 与此同时,新规定划定的摩托车限行区域也有所扩大。具体为:新大洲大道、琼州大道和凤翔路交叉路口、龙昆南路和城西路交叉口、金盘开发区、海榆中线和南海大道交叉口、滨海大道和海港路交叉口、琼州大桥西端分界点连线以内区域,以及海甸岛和新埠岛。 此外,6日以海口市公安局名义发布的《通告》,还将再次就民众关注的电动自行车行驶问题明确宣布:禁止在上述划定的中心城区行驶。 海口市交巡警支队负责人说,此前有关规定、通告内容与新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新规定为准。他表示,自12月6日起,对违反规定进入中心城区行驶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海口警方将依法予以处罚。凡冲关、冲卡、拒绝接受或阻碍依法执行检查等行为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拘留。 相关背景: 2003年1月,《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发布实施,明确:自2003年1月1日起,海口中心市区对摩托车实行限制行驶管理,允许5种牌号的摩托车上路行驶,它们分别是:琼A牌、琼E.9牌、琼O黑牌和琼O.A牌摩托车以及府城镇城区住址的琼C牌摩托车,此外其他市、县号牌的摩托车一律禁止通行。它划定的限行范围为:以海府路五公祠、琼州大桥以西、龙昆南路与南海大道交叉口、海榆中线与南海大道交叉口及滨海大道与海港路交叉口为分界点连线。(完)(卓上雄陈世清陈招万)(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