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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宪法日,读法律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09:15 南方都市报

  12月4日,是我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我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因此,有人把这一天称为中国的“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意义十分重大。我国的现行宪法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证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也毋庸讳言,在相当一部分人的思想意识中,宪法的观念还比较淡薄。表现在一方面有的人不尊重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另一方面有的人不认真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因此,加强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依然是紧迫的任务。

  与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相适应,各类法律图书层出不穷,法律图书市场迅速地发育和繁荣起来。其中高端法学著作的出版和引进十分活跃,而各类普法读物也受到普遍欢迎。随着社会的发展,具有法理精神的“高级普法”读物日益受到重视,余定宇的《寻找法律的印迹——从古埃及到美利坚》、梁治平的《法意与人情》、苏力的《送法下乡》、朱伟一的《走过法律》都是其中的佼佼者。

  像“科普”一样“法普”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访谈

  中国的文学作品经常描述犯罪带来的严重后果,而发达国家的文学作品则更多地表现公共权力的滥用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南方都市报:不少民众认为宪法与自己的日常生活距离比较遥远,你怎么看这个观点?

  陈瑞华:我觉得这是一种表面现象,实际上宪法跟每个人的联系太紧密了。现在国家的法律体系构成了一个保护公民权利的一个网络系统,如果说刑法保护的是人身安全,民法保护的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话,宪法保护的是更加重要的权利,即不受公共权力任意干预的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个人尊严、个人隐私、住宅秘密、通信自由等等,当刑法和民法都保护不了的时候,国家的宪法其实提供了最后的保护、终极的保护。宪法保护的对象是公民的权利,防范的对象是公共权力的滥用,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终极目标是制约或者制衡国家公共权力。每当国家公共权力滥用的时候,其实宪法问题就出现了,比如被废除的收容制度就是公共权力的滥用,侵犯了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宪法是一个文明社会中公民的一个最基本的权利,如果宪法赋予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人们就没有任何的安全感可言。

  我们的宪法意识还不是很强,我们从文学作品中可以看到,中国的文学作品经常描述犯罪带来的严重后果,而发达国家的一些文学作品则更多地表现公共权力的滥用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人类永恒地面临两个难题,一个是一般的违法、犯罪给个人带来的侵害,另外就是公共权力给公民带来的侵害,在中国两者都非常重要。

  在一个现代文明社会里,公众必须了解最基本的宪法知识,才有可能成为现代意义上的国民

  南方都市报:我国的现行宪法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证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也毋庸讳言,在相当一部分人的思想意识中,宪法的观念还比较淡薄。我们应当如何认识宪法?

  陈瑞华:我们要设立宪法日说明宪法意义重大。我觉得在一个现代文明社会里,公众必须了解最基本的宪法知识,才有可能成为现代意义上的国民。宪法是由两部分组成的,第一大块是对公共权力的限制。它可以包括三点,第一点是中央和地方权力的划分问题,第二点就是要建立基本的权力分工、权力制衡,第三点就是最基本的司法审查制度。如果说宪法的第一大块就是防止国家权力滥用,宪法的第二大块就是防止个人权利受到公共权力的侵害,我们把第一大块称为公共权力的限制法,把第二大块称为人权法。所以,我们设置宪法日,一方面应当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另外一方面应当保护个人权利不受公共权力的践踏。这两块都是非常重要的。

  南方都市报:你如何看待中国法制建设的进步和问题?

  陈瑞华:这个题目很大,但非常重要,改革开放搞了二十多年,经济建设、市场经济都搞得不错,这是有目共睹的。但是要建立真正的法治国家我个人认为必须建立最基本的司法审查制度,我觉得中国加入WTO,包括这几年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各界呼吁最多的就是完善违宪审查制度,核心问题就是要扩大司法审查的范围,这是中国法制建设中面临的头等难题。就是要让司法权为公民权利提供最后的救济机会。法治社会的标志就是任何公民权利被侵犯应该给他一个最后的救济的机会,那就是司法终极救济原则。

  公民一方面要享有宪法权利,另一方面还必须有法律意识

  南方都市报:公民的法制意识的提高有没有跟经济建设的前进同步?

  陈瑞华:公民的法律意识得到多大的提高,我看不见得,我倒认为公民的权利意识已经觉醒。权利意识觉醒跟公民法律意识提高不是一回事,权利意识的觉醒在市场社会下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市场经济改革启动之前是计划经济,那个时候和今天相比有三个重要区别:首先,计划经济时代人口流动很小,公民和公民之间发生纠纷的情况比较少见,人们的权利意识自然就不会太高,其次计划经济时代我们的经济生活还不活跃,我们那个时候的经济成分比较单一,基本上是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我们今天的经济成分非常复杂,我们在社会生活中处于多重角色的地位,我们一方面可能是一个单位的职工,另一方面可能是市场投资的主体,另一方面可能还是个证券投资者,在这样活跃的经济生活面前,发生大规模的纠纷时常产生,这为权利意识的提高创造条件,第三个,我们跟政府机关打交道的机会越来越多,相关问题也就出现了。现在我们已经面临空前的权利意识高涨的年代。

  南方都市报: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存在着怎样的关系?大众的法律意识应该如何提高?

  陈瑞华:权利意识的提高不以法律为前提,实现权利和维护权利有多种途径,可以上访、申诉,不一定通过法律。但是在宪法日的时候我们要记住,公民一方面要享有宪法权利,另一方面还必须有法律意识。我认为必须有三个法律意识才能在现代社会中担当公民的角色。第一,我们必须有程序正义的意识,必须强调一套公平的游戏规则,不能认为为了实现实体正义而不惜一切代价。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前提是一个公平的游戏规则。尊重程序的正义公民的法制意识和法治状况是成正比的。法治状况不好的情况下不可能产生高素质的、有法律意识的国民。第二,我们必须有尊重法律的习惯。法律就像道德一样,不一定时刻对我们每个人都有利。它给社会提供了一套解决争端、解决纠纷的准则,它是冷冰冰的,不是充满亲和力的。很多民众还存在这样的状况,有利就遵守,不利就不遵守。这是以一种功利的、实用主义的角度来看待法律。我们应当学会哪怕对我不利,我也要遵守法律、遵守规则。如果有这样的意识,我觉得现代国民意识就树立起来了。最后,我认为从总体上来说,我们中国民众遇到公共权力时往往逆来顺受。我们的民众不缺乏权利意识,但我们的权利意识更多的是运用来对付我们的邻居,我们的同事,一旦遇到公共权力侵犯的时候,我们往往失去了自己的声音。其实,国民正常法律意识的核心应该是维护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不受公共权力的侵犯。这种意识的缺乏一方面标志着法律意识没有真正觉醒,另一方面也导致某些公共权力机关滥用职权。

  应该提倡法学家多写一些高水平的法律普及读物

  南方都市报:目前,普及性的法学读物情况如何?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于法学读物的需求是否发生变化?

  陈瑞华:我觉得今天中国的法学家们更多的是在做一些阳春白雪的东西,尤其是在书斋里做了很多专业性的论文和著作。当然,这是一个职业的法学家群体存在的前提和基础,这一点不能责备他们。包括我本人在内,也宁愿写一些高水平的、学院派的学术文章和著作。但我认为在中国目前市场经济越来越深入、民众的权利意识越来越提高、越来越需要法律指引的情况下,我们应该提倡法学家多写一些高水平的法律普及读物。 高水平的法律普及读物有三个特征:一是有深刻的法理意识就像著名的科学家写科普读物一样,我们的法学家只有自身的功底深厚,才能运用高深的法学理论深入浅出地表达。二是表现方式必须是民众喜闻乐见的。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案例、一些社会现象,来表达一个法律原理。三是贴近生活,贴近民众。我觉得这样的普及读物还非常少。这说明了我们的法学家群体跟民众已经产生了一定的隔膜。我觉得民众的法律意识是需要启蒙、普及、提高的。在这个问题上,法学家可以说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南方都市报:除了倡导高水平的法学读书,我们还有什么途径来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

  陈瑞华: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方式多种多样。比如说,现在许多电视台做了一些像《今日说法》等法制类的节目,里面都隐含了很多对法律问题的分析,民众看了以后,法律意识也会有所提高。还有,一些优秀律师办精彩的案件,要么以讲座的形式表达出来,要么在媒体上以文章的形式表达出来,要么以著书立说的形式表达出来,这也是一种很好的宣传。我甚至还认为一些案件的公开审判,让民众参与旁听,以及一些案件可以在电视台现场直播,这也是一种非常好的表达方式。我们今天的中国媒体发生了重大的转变,把法律当做一种教育老百姓遵纪守法的工具。我们很多媒体都开始宣扬一个案例,宣扬一个事件,自觉不自觉地在启发老百姓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这几年发生了比较可喜的变化。

  一个法律意识强的民众更会懂得遵守基本的游戏规则

  南方都市报:民众法律知识的普及、法律意识的提高对于国家的发展具有怎样的意义?

  陈瑞华:一个有高水平法律意识的民众更会懂得遵守基本的游戏规则,更会懂得遵守现有的法律秩序。我们今天的社会不可否认地存在一个现象,这个现象还不是极个别的,那就是不少人在很多场合下缺乏信用,不怎么遵守诺言,不怎么遵守协议。信用社会还是一个长期的、艰难的目标。我觉得一个树立了法律意识的民众,一方面会自觉维护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也尊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不应该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有了法律意识其实就有了责任意识。你既然保护个人的权利,也应该尊重别人的权利。我觉得这一点对一个社会健康的经济发展是有好处的。

  本报记者 黄兆晖

  普法图书推荐

  《法意与人情》

  梁治平著

  这本书的由来是作者应邀为《文史知识》写的一组名为“古法丛谈”的短文。主要以古代文人的笔记、小品、故事为材料,比较中西法律文化差异,简单提出和阐发一些法律的问题。梁治平写于同时期的《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是《法意与人情》的姊妹篇,是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两者可以参看阅读。

  《送法下乡》

  苏力著

  苏力总能够在大家认为理所当然的道理中找出新的视角,给人惊讶、启示。《送法下乡》也是这样一本书。全书融贯了作者对当代中国法治现状主要是司法实践的洞见,也隐含了作者对中国法治未来的期望,以及对西方法治理念是否具有恒定性、普适性的质疑,虽然作者对中国法治未来不作宏大叙事的构想,却也隐含了作者对现实法治进程的偏爱以及对未来的信心。

  《走过法律》

  朱伟一著

  “走过法律”,平凡的四个字却包含着深刻的喻义。如若不是有高屋建瓴的气势,绝无法以300页的篇幅让读者领略法律的韵味;如若没有跨越东西方、游走世界的经历,也断写不出“窗外”那般奇异迷人的景致;但最重要的还是要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及强烈的人文关怀,不然史料就不会信手拈来,警句也不会流走于笔端,写出来的作品便不会让人拍案叫绝、令人振奋不已。

  《寻找法律的印迹——从古埃及到美利坚》

  余定宇著

  从古埃及到美利坚,人类先贤们的法律思想,如恒久不灭的灯塔,以公平正义之光,引导我们去寻找法律的印迹。该书打破了枯燥无味、学院派教科书式的旧框框,开拓出一种创新型的普法新文体。它所选择的法律故事题材,都与当代中国建设一个法治社会的需要及公众的兴趣有直接的关系;而该书的结构也与世界法律起源和发展的脚步,在时间上和空间上保持较大的一致。

  整理:黄兆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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