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定“新三包”岂能取代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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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09:47 贵州日报 |
金黔在线讯国家“三包”规定彩色电视机整机保修期是1年,主要部件如显像管、集成电路板等保修期为3年。但有的经销商对售出的彩色电视机却称只负责保修10天,理由是厂方的《新三包法》所规定,真让人不可思议。 开阳县龙水乡河坎村村民高飞日前就遇到这样的怪事。 11月11日下午,高飞到开阳县消费者协会投诉,反映8月10日在开阳县国银家电商场花费1628元购买的2117DV型某品牌彩色电视机,使用不到两个月后电视机就出现图像不显示的故障,找经销商协调,但经销商不履行“三包”责任。 开阳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立刻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经调查,高飞购买的彩电出现质量问题后,找到经销商要求解决,但经销商称,根据厂方的《新三包法》规定,彩色电视机只负责保修10天,由于该彩电已超过保修期,所以概不负责。 但开阳县消费者协会在组织双方调解的过程中认为,开阳县国银家电商场提出的所谓厂方自己制定的《新三包法》不能作为依据,必须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准。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国银家电商场给消费者高飞换一台同型号、同规格的新彩电。高飞对消协的协调结果表示满意。 这是一起典型的欺诈投诉案件。11月30日,记者采访开阳县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姚兴志时,姚兴志说:“目前还没有接到有关部门对彩电实行什么《新三包法》,此案在协调的过程中,经销商始终都未能提供称所谓厂方规定的《新三包法》,即使是如经销商所说是厂方规定的,那也不能取代国家的‘三包’规定。” 作者:袁天志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