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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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10:4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李红海 12月4日,央视在这个普法宣传日推出了一年一度的感动中国的十大法治人物。说实话,我是第一次看这个节目。当头两个人物出场时,我热血沸腾;但后面的一些人物却又使得这次活动陷入了平淡:没有脱离以往类似节目的套路,面面俱到,各行各业都需要有一个代表,法官、检察官、法律学者…… 我丝毫没有贬低这次活动的意思,更不敢对其中人物有半点“大不敬”,相反,我认为他们每一个人都是相当出色的,在他们的同行中都是出类拔萃的,理应受到我们的尊敬。我的意思只是,尽管其中的有些人非常优秀,但他们仍只是在自己本职工作中做出了成就,换言之,他们所做的只是分内之事;如果做好分内之事就可以感动中国法治,那中国的法治是不是太容易感动了? 借用韦伯的说法,做好自己分内的工作是我们的“天职”。当我们幸运地拥有了一份工作(有时还可能是一份相当不错的工作)时,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去努力呢?和失业的人相比,我们必须庆幸,因此面对工作也必须诚惶诚恐、兢兢业业,而不敢有丝毫懈怠。也许你是优秀的,但这只能说明你是称职的,比他人更有能力,但还远不足以谈“感动”这个世界。而我们之所以这样轻易被感动,可能还在于我们没有把自己所做的一切视为“天职”,而看作是对这个世界的“恩赐”。于是,感动的泪水变得“廉价”起来! 那么,什么样的人或行为才能称得上“感动”二字呢?这其中的标准必然是见仁见智。我的看法是:“分内”之外的“分外”是一个必要条件。就像我们所看到的,为中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争取权利的张先著、为千百万婴儿讨回公道的高政、揭露西安彩票案黑幕的栾老,等等。从他们身上,我们看到了中国法治艰难前行的步伐:如果说十位法治人物中的其他人主要是在“维持”现有的法治状态的话,那么他们三人以及其他更多的人则是在真正“推进”中国法治的发展———尽管这种推进也许过于悲壮,其前进的步伐有时也许并不如前者通过维持而发展的幅度那样大。 由此我们看出,法治的真正发展,不仅在于现有法律能够真正得到良好的执行,不仅在于立法者的精心建构,也不仅在于法学家们的批评和整理,更在于普通民众能够自觉主动地投身到现实的法律生活中去。我相信,他们是最能够发现法治发展的突破点的。正是由于他们对于法律本身的“陌生”,他们的努力才更显得“辉煌”,才更让我们这些业内人士“感动”。(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