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捍卫环境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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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10:57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数个大型货运市场“包围”了长沙市芙蓉区南明苑小区,夜间货车进出的噪声严重扰乱了该区居民的正常休息(本报11月29日7版)。当地社区曾多次组织出租方、货运老板、小区居民3方协调,但至今仍无法解决。 其实,要解决这件事,除追究货运市场建立的行政许可问题、与小区居民的相邻关系问题外,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环境侵权,事实上,南明苑小区居民的“环境权”已经受到了侵害。推而广之,环境权被侵害的行为普遍地发生在我们身边,如工厂废水废气的排放、垃圾废品的随处堆放等,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产生活。在寻求舆论监督的同时,理应通过司法救济,对环境侵权行为说“不”。 所谓环境权,是指人所享有的在适宜健康和舒适的环境中生存、以及合理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根据报道所述,货运市场造成了环境噪声污染,构成环境噪声污染有两个条件:一是噪声的分贝值超过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的城市各类区域白天和夜间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二是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若货运市场夜间行驶车辆的噪声确实超过法定的排放标准,而小区居民也因此受到影响,根据“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若货运市场不能证明其夜间营运行为对居民无影响,则依“无过错责任原则”,就可视其行为已构成了环境侵权,货运市场的各经营者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即: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比如说,若有居民因此引起疾病等损害事实,那货运市场就要赔偿经济损失。 当遇到环境侵权时,可以通过4种途径追究加害人的民事责任: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因此,上访、曝光是一种途径,或是等待政府部门出面解决,还有一条最理直气壮的路,就是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