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德水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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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11:12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据新华社电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正进入冲刺阶段。《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33条明确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就此,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说,经济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 李德水强调,决不是要通过经济普查来查企业或个体户有没有偷税漏税、查违法违纪问题。经济普查没有这项功能,也没有这种责任,普查的数据也就不能用于这些方面。并且,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如果哪个部门、单位以经济普查取得的资料作依据去处罚普查对象,同样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