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许可证更换 未换新证将禁止药品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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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11:46 乌鲁木齐晚报 |
从12月6日起,乌鲁木齐药监局第二分局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开始上报乌鲁木齐新版《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同日,乌鲁木齐药监局其他各分局也在同时展开了此项工作。 药监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明年全国将启用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自2005年1月1日起,未换发或未办理新版《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药品零售企业,一律依法禁止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在乌鲁木齐辖区内,凡通过药品GSP(药品经营企业规范)认证、换证审查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零售企业,需向各辖区内的药监分局提供换证申请表、《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企业自查报告等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应通过GSP认证而未通过的企业、逾期不申请换证的企业,将不予换证;凡在6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企业、擅自变更许可事项并经警告未改正的企业,将暂缓换证。 此次换证申请材料上报截止时间12月18日。 :(责任编辑:张茜 写信) 作者:李奎何 (来源:新疆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