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岁孩儿溺死水井 井主人判赔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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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12:15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本报那大12月5日电(记者董志浩)儋州市木棠镇周坊村周坊经济合作社周英扬4岁的儿子周建科,无意掉进该村周焕谟家的水井里溺死。日前,儋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井主人周焕谟赔偿50371.2元。 2004年3月21日10时许,儋州市木棠镇周坊村周坊经济合作社周英扬4岁的儿子周建科在被告周焕谟家水井边玩耍时,不慎掉进水井里。这有儋州警方有出具的周建科溺水死亡证明。该水井是周焕谟家80年代建于后院,该水井没有护拦,只在井边砌5厘米的拦脚石,水井没井盖。法院认为,被告周焕谟在其住宅挖水井自用,井在公共场所的村道旁,是该村村民的必经之路,有一定危险隐患,没井盖,没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隐患更大,对4岁童周建科落井里溺水死亡负主要民事责任,即承担80%的责任。 作者:董志浩 (来源:南国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