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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消费者人格受侮辱 投诉后部分获安抚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16:22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12月6日电(赵福生)消费者人格尊严受到侮辱,消协可帮助讨说法。今年第三季度,陕西省消费者协会系统受理这类案件11起,大多数投诉者获得“人格尊严安抚费”补偿。

  据陕西省消协介绍,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人们越来越看重自己的人格尊严,以往“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心态正在悄悄地起变化。不久前,西安南郊的一对老夫妻参加陕西省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旅游。到了泰国,导游小姐动员他们去看色情节目表演,老人不愿去,导游小姐顺口说了句:“土包子,没钱还出国旅游!”从而引发老人回国后投诉。结果,这家旅行社的领导在电话里向这对夫妻道歉,并付给“人格尊严安抚费”300元。10月初,来自山西的一名消费者在西安一家饭店就餐,发现一盘鱼肉已变质,要求免单。大堂负责人答应免单,但说了句有辱这名消费者的话,引发双方发生摩擦,消费者当即向陕西省消协投诉,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给予经济赔偿。陕西省消协派人赶赴现场调查调解,这家饭店向消费者道了歉、免了单、赔了钱。

  陕西省消费者协会投诉监督部的张正佑对记者说,近来消协受理有关人格尊严类的案件逐渐增多,人们的观念正在起变化。从多起受理的情况看,现在消费者与经营服务者发生纠纷,消费者首先看重的是经营服务者道歉,其次才是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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