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限制消费者选择权 是商家短视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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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17:02 新华网 |
新华网兰州12月6日电(记者张目、孙勇)据甘肃省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餐饮娱乐场所及其他服务行业“禁止自带酒水”“最低消费”等限制性条款引起的消费纠纷,已经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近日,甘肃省消协组织对“霸王条款”进行评议时,一些专家和消费者代表指出,设置“霸王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是商家的短视行为。 消费者代表龚伟说,很多人有个性化的需求,比如习惯于抽某一种烟、喝某一种酒,但这在有些消费场所可能买不到;还有些消费者担心有假酒。但是,商家却不允许消费者自带烟酒,消费者的个人需求得不到尊重。对于这种情况,甘肃煜斌律师事务所柳向奎律师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一种服务,“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兰州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尚伦生也认为,消费者在餐饮娱乐场所的消费行为,对商家来说是一种经营活动,也是一种民事法律活动,消费者和商家之间产生了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商家应该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侵犯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选择权。 有关人士认为,作为经营者,商家有盈利的要求,服务员倒酒、灯光、包厢等服务都是有成本的,如果消费者自带酒水,显然会影响到商家的利润。而据甘肃省消协投诉部陈志刚介绍,调查发现,兰州市餐饮娱乐场所设置的种种限制性条款中,最为普遍的就是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设定包厢最低消费、强行推销收取茶位费及纸巾费等;而饭店酒水价格长期偏高,是消费者拒绝接受饭店提供酒水的主要原因。陈志刚指出,不准顾客自带酒水,其实是一些饭店对自己酒水高额利润进行保护的手段。一些专家也认为,市场经济具有竞争性特征,商家只有讲诚信,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才能真正取得好的经济效益。餐饮业是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企业的优缺点都可以很快传开,从长远看,因为设置种种限制性条款赶走了消费者,对商家来说并没有好处。 尚伦生分析,餐饮娱乐场所之所以设置种种限制性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是只顾眼前利益的短视行为所致,还有一些是“店大欺客”,不把消费者当回事,但其最终也会被市场所淘汰。 甘肃省消协有关负责人指出,商家设置种种限制性条款,不仅妨碍了消费者的正常消费行为,也不利于市场竞争,取消限制性条款、为整个行业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都是有好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