挟持流浪汉“打工” 两男子犯强迫职工劳动罪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17:26 新华网 |
新华网昆明12月6日电(丁强、谭江华)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强迫他人劳动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两名强迫流浪汉、聋哑人、拾荒者等劳动的男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30多岁的华明聪、华绍忠都是云南会泽人,今年1月从老家来到昆明市官渡区从事红砖生产业务。华明聪当工头,华绍忠是监工。为“节省”开支,让工人给他们白干活,两人竟想出一个主意——夜深人静时,到昆明市各街道、立交桥下抓人,主要对象为乞讨者、流浪汉、聋哑人和拾荒者。 今年1月至5月间,他们一共从上述场所抓到4名小工。据流浪汉洪某介绍,今年1月6日,他正在入昆的一条公路上赶路,一辆微型面包车突然停下来,车上跳下几个人把他强行拽上车,接着就把他拉到了砖厂。此后,华明聪、华绍忠两人便每天天一亮就让他起来干活,除去两顿饭的时间,一般要从上午10时一直工作到深夜10时。几个月来,不但没有一分钱工资,人身自由还受到严格地控制。据洪某回忆,他们一共13人住在一间小房子里,夜里由监工守着,房门还上了锁,就连上厕所都要被人监视。刚被抓来时,不干或干得慢都要挨打。4个月里,洪某一共逃跑过3次,但都没有成功,每次抓回来,等待他的便是一顿暴打。 5月20日,小板桥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民警迅速赶赴砖厂实施解救,上述4人终于获救。同时,涉嫌犯罪的华明聪、华绍忠也被抓捕归案。 官渡区法院审理认为,华明聪、华绍忠违反国家劳动管理法规,使用暴力和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据此,法院于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强迫职工劳动罪判处华明聪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华绍忠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