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片面强调年轻化的岂止检法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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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22:07 人民网 |
网友:汪朝朝 北京市19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检法人员不宜片面强调年轻化”的建议近日得到相关回应:在12月2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秦正安表示,出于理论修养和审判实际经验并重的考虑,市高级法院已不再直接录用应届大学毕业生,而推行从下级法院优秀法官挑选到上级法院的法官遴选制度;市检察院检察长许海峰也表示,加快年轻干部的培养除了搞好老中青干部的结合等问题外,还要开展资格教育培训、实行“导师制”以老带新等办法。 法官、检察官是一个特殊职业,检法队伍不片面强调年轻化的消息一出,坊间和网上迅速有了一定的社会认同。然而我认为:公务员队伍也不宜片面强调年轻化。在这个问题上,其实也已经有了相当程度的社会认同。 公务员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作为我党干部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方针,毫无疑问是正确的。但是,任何事物都不是绝对的,“年轻化”这个概念,与知识化和专业化不同,知识可以说是越多越好,专业也一定是越专越硬,而“年轻化”则不能说越年轻越能更好作用于社会。近些年来,公务员队伍中的“年轻化”已经有了泛化之嫌,在干部队伍中,二十几岁的乡长、三十岁的县长已不是新闻;在普通国家公务人员中,人到四十似乎就走在了“下坡路”上,五十岁刚到就得准备收拾行囊。笔者并非否定年轻的领导干部的作为和能力,有的十分年轻的领导干部在为官一任上也显示了年轻化的魄力,然而年轻化应该有个度的问题,不能一味追求年轻化、过分强调年轻化而使良好的“年轻化”初衷失之偏颇。 正如优秀的法官必须具备优良的职业修养、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高超的庭审驾御能力、深厚的生活阅历以及对社会情形的通彻理解等一样,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也必须具备正确的政治信念、良好的职业道德、丰富的工作经验、充沛的精力和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而片面的“年轻化”必然冲击如上对公务员队伍素质的要件要求。事实上,由于阅历、经验不足,对社会情形的理解不够,一些年轻干部,工作有热情,但处事却毛手毛脚,“年轻”作用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有的甚至在工作岗位上显得力不从心。在笔者看来,片面强调年轻化是对干部队伍“四化”建设方针的误读。 片面强调年轻化还直接影响国家资源的运用和效率。时下,在国家公职人员队伍中,许多人都有时光飞逝的切身感受。一个人大学毕业或读研读博后进入国家机关部门,前三年端茶倒水抹桌子,再三年,又三年,不知不觉十个年头,一晃就是三十又五左右的人了。三十五岁是一道坎,受“年轻化”影响,有的人觉得已没有多大希望,于是,不思进取,不得罪人,到五十“退居二线”的情绪挥之不去。五十岁本是男性公民年富力强的时期,公务员却要从此“隐退”,无所事事,这是国家资源的严重浪费。 有一项研究说,现在的青年身体上成熟较早,而心理上却成熟得迟;又有专家对现代社会的年龄特征进行了新的分类,大意是二十岁至四十岁为青年,四十岁至六十岁为中壮年时期,七十岁以上才算得上老年。以上说法不无道理。若依照此说,片面的年轻化更需要纠偏。因此,选拔年轻干部,不应当脱离整个社会状况而无视公务员个体的黄金时段,仅以年龄看“年轻化”,是不科学的。 新闻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