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老外”也逼入讨薪绝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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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23:40 红网 |
又到年终岁末,再闻“讨薪”之声。不过,在今年这支讨薪大军中出现了一些别样的身影。据《新闻晨报》报道,酒店口头答应给一位在上海打工的外国女士每月5万元的薪水,而她实际拿到的仅仅只有约定薪金的5%,即2500元生活费,当她与单位论理时却因为口说无凭而被拒之门外。遇此不公的该女士不久前到相关法律部门求助。 曾几何时,“老外”在我国的劳务市场上风光无限,高职、高薪,处处受人礼遇,享受着种种常人不可企及的特权。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力的增强,来华打工的“老外”不断增多,昔日的种种特权早已荡然无存,他们和无数普通的打工者一样融入了整个社会。这原本是体现用人制度平等的一件好事,但是和许许多多普通的打工者一样,现在他们一起陷入了欠薪的泥潭。 民工是许多讨薪事件的主角,除去他们自身维权意识的欠缺之外,用人单位的无视法律法规以及查处力度的不足才是导致问题的根本。面对同样的问题,“老外”的处境似乎也比民工好不到哪里去。异国他乡、语言障碍,所有这些限制了“老外”与外界的沟通,使得他们无法真正深入了解我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因此在签订劳务合同时,他们更容易受到用人单位的欺骗,导致自身利益受到侵害。从这种意义上来讲,他们和那些为了讨要薪水而一筹莫展的民工一样,属于不折不扣的弱势群体。 据劳动部门统计,随着上海的进一步开放,在上海的“洋打工”迅速扩容。仅今年一季度,上海新办外国人就业证2954份,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5%。在这样一个庞大的群体里,因欠薪而导致纠纷的不在少数。上海市劳动保障局电话咨询中心称,类似这位女士所反映的问题今年以来有10多件,前来咨询的“老外”对单位违反口约,少给报酬而愤愤不平。这位外国女士准备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手持一份残缺不全的合同,她能够赢得最终的胜利么?这样的前景令人堪忧。 如果真的发生类似的事情,受到伤害的不仅仅是“老外”和他的家人,还有上海“国际化大都市”的形象以及我们整个“开放的中国”的形象。 今年12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正式开始实施,条例的制定是为了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论“老外”还是民工,他们同属于劳动者,同在条例保护之列,因此如何尽快地把这项条例落实到实处迫在眉睫。(稿源:红网)(作者:赵志疆)(编辑:闵君) |